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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律师王冰告诉本报记者 龚建平受贿罪不致死

http://sports.sina.com.cn 2002年04月02日1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孙玮)昨天,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告诉记者:龚建平将被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定罪,最高刑期为15年。按照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肯定不会被判得比15年刑期更重,也就是说不会是死罪。 据王冰律师称,根据2月25日最高检察院下发的通知,裁判受贿按照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批准逮捕和审讯,并依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定罪。根据刑法第163条,即“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对他人索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这些法律上的条款,我已经和龚建平
说得很清楚了。”王冰律师说。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王冰律师称只是要进一步地了解情况,与龚建平再面谈几次。而对于媒体上报道的“龚建平受贿超过百万元”的消息,王冰律师没有表态。他说:“涉及到案情的内容,我是不会跟任何人说的。” 目前,关于龚建平一案的说法很多,但是诸如“受贿超过百万元”的提法尚没有得到任何方面的确认。不过凡是龚建平受贿的比赛场次,其他参与执法的裁判肯定不能脱开干系。 对于龚建平一案的走向,王冰介绍说:“从3月15日算起的37天之内,一是公安机关查清情况,报请批准逮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二是37天内查不出什么问题,变更为取保候审;三是37天内查清问题构不成犯罪的,将撤消案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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