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处理足球比赛中各种问题的法规--《中国足球协
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从本赛季正式实施,这份
有律师参加共同制订的“足球法”将替代已实施多年的《
足球比赛纪律规定》,新的“足球法”对各种违规违纪现
象的定义更加明确,“量刑”也更加具体,与过去的纪律
规定有了较大变动。
违规违纪罚重停轻
“足球法”与过去相比是“罚重停轻”,罚款数目大
幅提高,最低处罚数目由过去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最
高罚款数目则由过去的20000元提高到40000元;对运动员
的停赛或对教练员工作人员停止工作的处罚场次或时间比
过去相对短了,过去对运动员最长停赛时间是1年,目前
最长是12场比赛。对运动员停止工作的时间也由过去的最
长一年以上改为最长10个月。与过去不同的是,违规责任
更加明确,对教练员或者运动员的罚款不再牵涉到俱乐部
。
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佩戴饰物,或者蓄长发、染发等
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将处以当场停赛。但对外籍运动员
没有规定不准蓄长发、染发,这是与过去不同的;
谩骂、吐唾沫属于不道德行为,对于运动员的不道德
行为最低停赛2场罚款3000元,最高可达停赛6 场,罚款
5000元。对于教练员或工作人员的不道德行为最低停止2
个月工作,罚款6000元,最高停赛6个月和罚款10000元;
击打、踢踩属于暴力行为,对运动员的暴力行为最低
停赛7场罚款10000元,最高可停赛12场,罚款20000 元。
对于教练员或者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最低停止工作6 个月
罚款20000元,最高可停止工作10个月罚款40000元。
“停轻”还体现在对于红牌停赛时间上,按照过去的
条例,一个赛季中如果累积获得三张红牌,则将受到停赛
6个月的处罚,广东宏远队的凌小君就因此被停赛6个月,
新的处罚则只是停赛6场。
“消极比赛”取代“假球”
备受争议的“假球”一词已从新出台的“足球法”中
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消极比赛”。“足球法”对“消极
比赛”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并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所谓消极比赛,是指违反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的
比赛,其特征为:参赛球队的比赛表现与社会及行业对其
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足球法”认为,具有上述情形的,可
认定为消极比赛。
对于被认定为消极比赛的俱乐部,将给予下列处罚:
警告;罚款100000元至400000元;取消参赛资格。
按照过去的比赛纪律规定,对消极比赛的球队的处罚
是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50000元。
行贿受贿者开除足坛
针对近几年足球比赛中已出现了一些行贿、受贿的苗
头,新出台的“足球法”对行贿、受贿者制定了更为严格
的处罚办法,以身试法者将终身不得再从事足球运动。
按照该办法第6节第22条处罚办法,运动员、教练员
、工作人员、参赛球队为获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其他非法
利益而行贿、受贿的,运动员将被处终身禁赛和50000 元
罚款;教练员将被处取消执教资格和100000元罚款;工作
人员将被处终身停止比赛工作和100000元罚款;俱乐部(
球队)将被处取消参赛资格和400000元罚款。如果是教练
员或者俱乐部负责人实施上述行为的,认定为俱乐部行为
,合并处罚。
如若这些行为是触犯国家法律的,同时有关当事人还
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钳住球队的嘴巴
为了防止球队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足球法”
专门将缺乏事实根据的评论、蓄意攻击他人的行为也列为
违规违纪行为,违规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这是过去的纪
律规定中没有的。
按照该办法第8节第26条规定,参赛球队及所属人员
通过新闻媒体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缺乏事实依据
的评论、蓄意攻击其它俱乐部(球队)、裁判员、赛区委员
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下列处罚:
运动员:处停赛2—6场和4000元罚款;
教练员、其他工作人员:处停止比赛工作2—6个月和
10000元罚款;
参赛球队:处100000元罚款。
从宽与从严条例
有趣的是,“足球法”中增加了“坦白从宽、抗拒从
严”的精神,规定对某些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从轻或从重处
罚。
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包括:初次违规违纪且情节显著
轻微的;承认错误及时、认识深刻、态度端正、有悔改表
现的;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
果的;其它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况包
括:多次违规违纪,不思悔改的;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
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投诉人、证人、执罚人员打击报
复的;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罚人员的;被追
究刑事、民事或其它法律责任的;其它应予从重处罚的情
形。
条例规定,是否作出从轻或从重处罚,由纪律委员会
审议认定。 雷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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