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主场3比1完胜武汉卓尔,赛后存在一些暗示国安依靠裁判取胜的声音,尤指李微染红下场直接导致客队失利,认为裁判员的判罚存在争议。但如果从《足球竞赛规则》的角度去分析,日本籍裁判员村上伸次向李微出示的第二张黄牌则准确无误。
将镜头拉回到比赛的下半时第59分钟:武汉卓尔队后场直传,李微中后场策应并接球转身,此时国安左后卫张辛昕上前封堵未果,勾到李微脚踝使其失去重心但并未摔倒。此时,李微并未失去对球权的控制,不过裁判哨声响起吹罚张辛昕的犯规。此时李微回身向主裁判木村伸次怒吼表达着心中的不满,并继续追逐着主裁判且不断挥拳表示异议。主裁判随即向李微出示其本场比赛第二张黄牌,将其罚出场,如图1—7。
图1,张辛昕对李微犯规
图2,李微本可继续控球
图3,李微向裁判挥拳怒吼
图4,另一角
图5,李微继续追逐裁判
图6,全景 李微失去重心但仍控球
图7,全景李微回身向主裁判宣泄不满
解析:
1、可以从图6、7中看到,当李微失去重心但并未失去球权的瞬间,主裁判没有使用“进攻有利条款”让比赛继续,而是吹给卓尔队后场任意球。此时李微情绪激动,跳起回身向主裁判怒吼。
2、从图1至图5中可以看到,张辛昕的确存在防守犯规。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一文中,对“草率的”、“鲁莽的”和“使用过分力量”的犯规,判罚尺度有所不同。对于“鲁莽的”犯规可出示黄牌警告,“使用过分的力量”则可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没有向张辛昕出示黄牌,是出于自己对其犯规是否属于“鲁莽的”的理解,认为张辛昕的犯规算是“草率的”而非“鲁莽的”。
3、李微接球转身时的地点在本方半场内,远离国安球门,其身后还有徐云龙[微博]等国安队员在进行堵截,因此李微即便成功转身,也很难形成有效地进攻机会。
4、但李微没有选择发出任意球继续进攻,而回身向裁判员连续挥臂并伴随着怒吼,虽然言语不通,但李微用过激的言行表示异议,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可以被出示黄牌的七条条款中的一条——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事实上这个球裁判吹罚了犯规球,武汉卓尔队员完全有机会在国安防守阵线没有达成系统之时,马上利用快发任意球将球继续控制在自己的脚下,进攻便仍可继续,然而李微的不冷静行为不仅没有让此次进攻完成,还让自己没有必要的吃到第二张黄牌被罚下,让落后的卓尔队在场面上更加陷入了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