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群:CBA裁判归“姚明”管了

2014年10月31日18:12   体育专栏  作者:苏群  

  虽然对我来说一点都不算新鲜的消息,但在CBA新赛季即将揭幕之前公布,还是很让人兴奋!

  CBA的裁判归姚明管,那姚明还当不当上海队老板了?一个老板管裁判,那其他19个老板答应吗?不用着急,这只是我的一个表达方式,所以我在标题上打了“引号”,你要理解一个传统的媒体人在多媒体“标题党”的围剿之下,是多么无奈。

  事实上,正式的说法应该是“CBA开始实行裁判半职业化试点”,而这一实验是更重大的措施“管办分离”实行之前的第一步。早在去年中国男篮亚锦赛惨跌至第五之后,我写过多篇文章呼吁马上实行“管办分离”,并提出了很多设想。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在英明的党中央的关怀下,这一天很快就要来到了。

  “管办分离”,就是将中国篮协(其实际的运行组织是“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运营CBA的职能分出去,只留下宏观监管的职能,这和中国目前的大形势一致。“管办分离”之后,CBA由“联赛委员会”运营,实际操作者是联赛委员会下设的“联赛公司”。这个联赛公司完全独立于中国篮协之外,只受联赛委员会领导。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联赛委员会是神马东东?其实,联赛委员会早就存在,它是由各俱乐部的投资人(俗称“老板”)、篮管中心个别代表、社会上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你熟悉的新华社记者徐济成就是其中一个成员。但在过去,联赛委员会没有太大的实权,说起来大事都由他们投票决定,但真正决定大事的还是篮管中心。

  “管办分离”将赋予联赛委员会真正的权力,联赛的运营都由他们来集体决定,这相当于NBA的30个老板组成的董事会。那个“联赛公司”,是一个真正需要替CBA挣钱的公司,公司完全听从联赛委员会。

  接下来切入我们今天要说的正题:裁判归“姚明”管。

  在这里,姚明是一个组织的代表,这个组织称为“裁判管理委员会”,也受联赛委员会领导。“裁管会”只有五人组成,分别是姚明、袁超、梁志斌、严晓明和徐积为。

  都知道姚明是上海队投资人,那么其他四人呢?梁志斌是东莞新世纪的投资人,他和姚明的球队都属于私企,和广厦、新疆、佛山等球队一样。袁超是北京队的总经理,北京队所属的首钢是国企,所以袁总是北京、青岛这类国企球队的代表。严晓明今年刚刚当上辽宁队总经理,辽宁队是典型的体育局资产,是另类国企,严总就是辽宁、山东、江苏这类球队的代表。徐积为是八一队总经理,八一队是军产,所以他是这根独苗的代表。他们五人,代表了CBA各种球队的不同类型。

  你可能说,麻烦不要这么罗里八嗦讲这些人的身份,但我这么详细地列举,目的是告诉大家一个残酷的现实:CBA改革这么难,就是因为球队的属性太不一样了,有国家的有军队的有私人的,和NBA30个球队全都是私企是多么不一样。

  成立“裁管会”,其最大的意义在于:CBA裁判的管理权,第一次真正属于投资人,也就是老板,而不是篮管中心(或称“中国篮协”)。我们的裁判都是业余的,大多数是大学的教授讲师,有自己的工作。他们听命于篮管中心的联赛办公室,去哪场球执法,由篮管中心安排。这就出现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局面:有老板想让自己喜欢的裁判吹,就悄悄找篮管中心,让他们派;有裁判想吹自己喜欢的球队,就找篮管中心,让他们派自己去。可以说,过去的体制,有各种寻租空间,让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从现在开始就大不一样了,我称之为中国职业篮球历史上真正的“革命性改革”,完全颠覆了过去投资人、裁判和篮管中心之间的古怪关系。过去老板想对自己有利,最简单的办法是找裁判帮忙,裁判像他们的上级。现在,裁判是他们雇佣的工作人员,你见过哪个公司的老板贿赂自己的下属的吗?

  在实际操作上,裁判的管理工作、选派裁判的工作,由“裁管会”下设的“裁判办公室”完成,这个办公室的负责人,是从“非中国篮协的人员”当中、从社会上选聘,相当于一名公司中层。这个人完全听从姚明、梁志斌、严晓明、袁超和徐积为,干得不好就炒鱿鱼。这一工作,现在已经开始进行了,周六晚CBA揭幕战上的裁判,就是由新成立的“裁判办公室”圈定,得到姚明等人组成的“裁判管理委员会”确认。

  接下来继续要进行改革的是裁判的身份。我国现有通过考核的、能吹CBA联赛的国际裁判65人,其中不到30人是“U1”裁判,即可以担任主裁判的。这30人中,有18人被选为“裁判半职业化试点”的裁判。他们必须接受赛季期间全脱产的条件,完全听从裁判办公室调遣,临场执法的单场补贴也比其他裁判多500元(听起来确实只具有象征意义)。到赛季结束后,其中的成绩优秀者,还可以得到数额不菲的奖金——到底多少,我还真不知道。

  半职业试点开始以后,所有的裁判身份都变了。而对他们的管理,比过去更加严格,比如:1、如果只是出现技术失误,造成后果不严重,但遭到球队投诉,经确认后就会被警告、停赛;2、如果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被球队投诉,经确认后,会被裁判管理委员会解聘,再也吹不了CBA了(但理论上,他们还能吹中国篮协组织的比赛,如国家队的热身赛);3、如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中国篮协也将永不录用。

  以上是对裁判的约束。裁判管理进行革命性改革以后,俱乐部的身份也变了,他们成了裁判的“领导”甚至可以说是“老板”。过去我们经常见到场边的教练一摊双手,表示无奈(你们这是挑的什么裁判?篮协你管不管?),或者一脚踢飞技术代表桌上的牌牌。现在,如果对裁判不满,要问你的老板:这是你挑来的裁判吗?而看球的球迷,当你觉得不可思议的时候,再也不要抬手就留言:中国烂鞋,没救了!因为裁判不是篮协管理和选派,而且篮协已经为职业化改革预铺了一条探索性的道路。

  说到这里,不知道“CBA裁判归姚明管了!”这句话,有没有说清楚?

  对,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如果裁判出了问题,而且跟上海队有关,难道姚明说了算?如果跟东莞有关,难道老梁说了算?现在,裁判管理委员会这5人设定了一个“牵头负责人”顺序,从先往后分别是:严晓明,袁超,姚明。打个比方,如果裁判事件发生辽宁和上海队之间,那么处理这件事的负责人是袁超,如果出现在辽宁和北京之间,则姚明全权负责处理。

  CBA的裁判是不是由姚明管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姚明 CBA 上海队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