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要闻回顾:

球员成最底层“奴隶”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55  扬子晚报

  转会

  俱乐部一手遮天

  孙祥留洋最终皆大欢喜,不过据圈内人士透露,孙祥最终能够成行并非俱乐部目光远大,为了中国足球和孙祥的未来考虑,而仅仅是老总吴冀南和主帅吴金贵之间矛盾的产物。吴冀南表示要教练组(吴金贵)做出两个承诺自己才同意放人,吴金贵在同意放人的情况下也发出自己的声音,“请俱乐部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来。”围绕孙祥转会一事,俱乐部与教练组之间暗战却被无意间牵扯了出来。据知情者透露,总经理吴冀南实际上将皮球踢给了吴金贵,让教练组必须做出承诺,赛季前制定的目标不能改变。也就是说假如放走孙祥,一旦申花今年亚冠和中超赛场上空手而归,吴金贵就必须负责。高层之间斗争的结果决定球员最终能否转会,这听起来有些荒唐,但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中国足坛。在整个事件中,国脚孙祥是如此无力,尽管他十分想加盟埃因霍温,但当初得知俱乐部发表三点声明不放行后,他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现状

  老板想废谁就废谁

  元旦前夜,王亮在沈阳和朋友一起度过。以480万的身价成为2007转会市场的“标王”,王亮叹了一口气,“快别说标王了,这可不是什么好事!”上赛季,王亮以数百万的身价加盟

鲁能,却迟迟不能找到最佳状态,又因位置与矫哲重叠,所以并没有获得多少出场机会。这样的情况下国脚王亮试图离开鲁能,不过随着郑智加盟英超,两线作战的鲁能希望能够留下王亮保障板凳深度,于是480万的标王高价吓退了所有的买家,王亮走不了了。王亮其实还算幸运,起码鲁能还希望留下他增加板凳深度,而近几年不少知名球员因为得罪俱乐部得罪老板,导致无球可踢,最终只能退役的例子并不少见。曲楠男曾是金德队的顶梁柱,本来2003年底可以转会,北京国安甚至已经给他准备好了
球衣
,但因为得罪了董事长张澎,最后只能在家歇了整整一年。中国足球现行的转会制度是俱乐部说了算,一旦俱乐部想废掉哪个球员可谓轻而易举,他们只需在转会费上设置高额门槛,然后自己也不与该球员签订工作合同,那么他就肯定无球可踢,无钱可拿。

  退役

  球员最无奈的抗争

  近几年,一些得罪俱乐部的大牌球员在无奈的情况下,拿出了最后一招与俱乐部抗衡——退役。知情人指出,目前球员的生存空间日趋严峻,尽管球员是一个不错的职业,他们不仅是真正的体力劳动者,同时他们的心也很累,看了太多人的脸,受了很多人的气。“哀莫大于心死”,作为球员他们生活在足球圈的最底层,他们无力与那些老板斗气,于是最终只能选择“自残”,退役就是球员最后的撒手锏。作为2002年

世界杯出线的功臣,祁宏却在刚刚满30岁的时候选择了退役。因为和俱乐部有隙,刚刚过去的一个赛季,原本作为联城队旗帜人物、球队核心的祁宏,全年却总共只得到了六次出场机会。在舆论呼声最激烈的日子里,俱乐部方面曾这样解释过:“祁宏是否上场,是教练说了算的。并且,他的伤的确对他产生了很大影响。”至于伤痛,的确对祁宏造成不小的影响。那么,这是否会大大影响到祁宏的运动状态?对此,祁宏曾表示,他还没有到伤得不能踢的地步,“打中超,我没有任何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祁宏选择退役,伤痛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伤痛的确对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说句很自信的话,如果没有伤,我现在还会在国家队。伤是现实,没办法。但是,这个伤还不至于把我废了。我一直跟队训练,也一直观察比赛,我心里有一杆秤,打中超我完全可以胜任。”身为一名球员,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自己可以胜任比赛却得不到机会。如果每一场比赛,祁宏都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痛苦的话,那么,一年下来,祁宏的心早已是伤痕累累。祁宏离开了绿茵场,却是无奈的。这一点,祁宏的家人是非常理解的。“他真的舍不得离开。他不是不能踢,只是得不到机会。没办法,实在没办法,所以,迟早会有放弃的那一天。”

  本版撰稿 汤 敏 张 昊

  本版策划 殷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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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迷律师博文称

  转会制度违法

  日前,一位喜爱足球的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声称中国足协现行的转会制度有违法之处。他认为《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跟《劳动法》相悖,理由如下:《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十四条表明,与原属俱乐部合同期满或一个月后合同期满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列入转会名单;而第十八条又规定,运动员转会应由接受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或培训单位支付转会费或培训费。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以刘云飞为例,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他跟上海申花俱乐部合同期满后,他即成为自由人,转会再支付转会费《劳动法》并没规定,“法没明文规定即为违法”,可见《转会规定》要求支付的转会费是跟现行《劳动法》 相悖的。而且,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上海申花在没有确凿证据情况下,对刘云飞实行“三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刘云飞完全可以要求判《转会规定》无效,判申花俱乐部违约赔偿。

  如果中国球员要打一场真正的“博斯曼”官司,该将所在俱乐部和中国足协列为共同被告,就像当年博斯曼将俱乐部、比利时足协、欧洲足联共同列为被告一样,要求废除《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恢复自己的“自由身”,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以申花球员刘云飞为例,2007年假如申花队不与其续约,将其挂牌,而且设置了很高的转会费,刘云飞就可以申花俱乐部和中国足协为共同被告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转会规定》违法,自己跟申花队合同结束后应该是“自由身”,转会时不应该再支付转会费。为什么要将中国足协列为被告呢?因为申花队收取转会费的根据是中国足协制定的《转会规定》。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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