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兵团”如何为国争光——周萌萌事件引发的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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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 |||||||||
中国台球队员周萌萌的退赛风波,在亚运赛场内外沸沸扬扬。它拷问了中国体育管理部门如何管理日益庞大的“民间兵团”,以及“民间兵团”自己如何适应从平时的“散兵游勇”到在大赛期间统一在国家的旗帜下协力作战的转变。 所谓“民间兵团”,是指举国体制之外以其他方式培养出的运动员。目前,举国体制培养出来的运动员仍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主力军,但“民间兵团”的项目和规模越来越大,
培养体制并存的现实,将在中国体育界长期存在,而“民间兵团”的势力也会越来越大。竞技场上比的是体育技能,因此英雄不问出处,只要有本事,都可以代表国家队出场。 举国体制培养出来的专业运动员一般比较“乖”,因为专业队就是他们的家,教练、官员就是他们的“家长”。这种管理严厉而有效。著名的例子就是田亮,这位跳水王子由于参加商业活动过多,被中国跳水队除名,至今无法回归。相比之下,“民间”运动员的生活更为自由,甚至放纵。 习惯了管理“听话”的,现在却遇到了“刺头”,对于中国体育的管理者来说,这队伍当然就“不好带啊”。“官方”与“民间”两类运动员在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管理模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当那些“民间”运动员被临时抽调进入国家队时,如何管理便成为一个难题。 中国体育应该如何应对这个难题? 一方面,国家项目管理者需要在集训期间,向运动员灌输必要的国家观念、责任意识和赛场礼仪。这不仅对国家有利,也利于运动员的长远发展。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管理者不能仅仅靠行政和道德力量来约束运动员,而应该运用具有法律效应的契约来进行管理,比如入队后的行为规范、物质待遇、奖罚措施、权利义务等等,乃至队员能否私自发布新闻等更细节的条款。这种契约不要怕麻烦,越细越好。 同样,这种契约也是针对管理者的。在物质保障、精神奖励等的服务范围内,选手都有资格根据契约向管理者咨询和提出要求。 既要针对运动员,又要针对管理者;既要保证权利,又要规定义务。这正是我们所缺乏的契约。一旦出事,可以根据契约来迅速反应。更关键的,有法律效应的契约可以对各方面产生更大的威慑力。(据新华社多哈12月1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