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传贯彻运动项目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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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1:33 中国体育报 | |||||||||
本报讯为了加强体育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服务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月7至8日,北京市体育局就宣传贯彻《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召开全市体育系统培训动员会。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切实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体育行政部门作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督促经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10月12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并根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特点,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一是对体育器材的安全要求做出的规定。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施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同时,要在显著的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二是对救生员的配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人工游泳池的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水上救生员;天然游泳场的水面面积36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配置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于明年4月1日施行。这个规定的施行将对规范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