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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采访规定公布 获外国驻华媒体积极评价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一日电(记者 李静)中国政府一日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新规定的实行将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更多便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四百七十七号令,《规定》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自行废止。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当日在中外记者会上介绍说,在《规定》施行期间,记者赴中国地方省份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还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此外,《规定》简化了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器材的入关手续。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对于有关新规定与一九九〇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及其外国新闻机构在华管理条例》的关系,刘建超说,两者不一致的地方以新规定为准,《规定》未涉及的内容须遵照管理条例行事。

  刘建超强调,中国政府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他们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驻华首席记者裴珂珑表示,这一新规定无疑将使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报道有了更大的空间。她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越来越开放的态度,同时希望采访环境能得到进一步改善。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公司记者吉米说,规定的出台显示中国的进步,相信外国记者今后去地方采访也会更加顺利了。

  据悉,截至目前,四十九国的三百一十九家新闻机构六百多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每年来中国采访的记者约三千至五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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