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限薪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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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6:11 中国足球报 | |||||||||
应该说,对于球员几近天文数字的高薪现象,中国足协在近10年里一直没有停止过打压和限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足协的“一个巴掌”并不能真正打到某些势力的痛处。 1996年,中国足协下发有关文件要求所属会员俱乐部对本俱乐部球员的工资收入加以限制,甚至规定出甲A球员基本工资上限为每月800元人民币,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指令。
1998年,中国足协再次下发有关“限制球员工资收入”的条例,规定甲A球员每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000元人民币;球队每胜一场总奖金数不能超过45万元人民币等。 2003年9月,中国足协草拟的“中超联赛球员工资标准”文件内容曝光。该规定对不同年龄段的球员工资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还要求俱乐部每年支付的一线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工资奖金的总额,不宜超过俱乐部年营业收入的55%。根据进入中超的18条标准,以后中超俱乐部的每年营业额应达到3000万元,它的55%就是1850万元。 2006年,中国足协为防止欠薪现象发生,让俱乐部交纳保证金以维护劳方利益不受损害,并规定,一旦俱乐部欠薪超过三个月,球员将有权自由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