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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揭出黑色的合同秘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6:11 中国足球报

  中国有句老话叫“秋后算账”。时值中国足球进入初冬时节,“秋后算账”这个词用在此时倒有几分贴切。巧合的是,仅发生在11月的中超中甲俱乐部劳资纠纷就不下三四起,尤以深圳队前教练组王宝山等人向中国足协提出仲裁“讨薪案”最为引人关注。

  欠薪在中国足坛已不算新闻,进入2006年,欠薪案件愈演愈烈,足球领域内的劳资纠纷正在衍化成影响恶劣的社会负面新闻。在诸多欠薪、讨薪案例背后,潜伏的是中国足球
资本生存环境险恶、各俱乐部法治建设缺失、从业者缺乏“工会式组织”保护以及资金链裂变的无情现实。

  ■事件:2006———欠薪年!

  2006年岁尾,发生在王宝山等人与深圳俱乐部之间的“百万欠薪案”为2006的足坛劳资风波串连成一条横亘全年的“灰色线路图”。

  11月中旬,王宝山等人就深圳队欠薪一事向中国足协提出仲裁。今年9月,王宝山、牛洪利、李鲜中3位教练被深圳俱乐部中途解职,并被扣除一定数额的薪水。此后劳资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11月,王宝山联合牛洪利、李鲜中向足协提出了仲裁申请。

  11月15日,在青岛海利丰队担任主教练将近3年的左文清在邀请当地记者“喝茶”过程中突然爆料,他已于当天上午向俱乐部提出辞职。据分析,左文清的辞职与他在本赛季中甲收官阶段同俱乐部闹出的“欠薪矛盾”有密切关系。

  11月13日,上海联城俱乐部被年初由上海申花租借至中邦的球员卞军告上上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法庭的被告席。卞军诉联城俱乐部拖欠其4个月工资共计10万元人民币以及2.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金。

  11月上旬,张勇诉上海联城俱乐部“拖欠奖金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定槌。经法院调解,张勇和联城俱乐部宣布消除误会,达成“和解”。2005年底,张勇和联城俱乐部就“拖欠10万元比赛奖金”一事发生纠纷,数次协调未果后,最终对簿公堂。此案从劳动仲裁到告上法庭,再到双方和解,风波持续一年之久。

  4月5日,在

足协杯赛中,青岛海利丰0比5惨败给鲁能泰山。比赛下半场出现令人吃惊的一幕———海利丰队一名球员跑到教练席处,焦急地指着自己已经断裂的鞋底,但由于没有备用鞋,这名球员只好用胶布固定鞋底之后继续比赛。这场0比5惨败后,发生了在青岛轰动一时的“海利丰欠薪200万”事件,主教练左文清一怒之下甚至提出辞职。

  3月31日,中甲吉林延边队队员因俱乐部拖欠工资再次“罢训”,这是该队在一个月内的第3次“罢训”。3月9日和10日,在上海申花康桥基地集训的延边队就曾“罢训”两天。据当时媒体披露,罢训原因有二:一是俱乐部拖欠球员近3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二是部分老队员对新工作合同中普遍降薪的条款不满。

  同一天,拖了18个月之久的“王长庆转会案”在中国足协再次“开庭”,足协就王长庆的归属以及转会费进行裁定。王长庆一案堪称中国足球转会历史上时间拖得最长的案例,之所以时间久,其中一个原因就涉及王长庆等3名陕西国力球员与国力俱乐部始于2004年的欠薪纠纷在两年多时间内一直悬而未决。

  ……

  足坛欠薪并非始于2006年,但在今年似乎达到高峰。对于投资老板的欠薪行为,中国足协也深感头痛。近几年,足协曾多次要求各俱乐部不得拖欠教练员、球员的工资和奖金,本赛季初还想出了让俱乐部交纳保证金以维护劳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招术”,但这些“招术”收效不大。年根将至,足协还是收到了不下10份来自教练员和球员的仲裁申请书,而这些申请书的绝大部分主题都是“讨薪”。

  ■起因:泡沫足球阴魂不散

  欠薪,为何成为中国足球俱乐部中如此普遍的现象,它是从什么时候潜入中国足球原本健康的肌体的?

  据供职于《足球·劲体育》的记者贾蕾仕披露,目前国内经营状况良好而且从不拖欠工资的俱乐部为数不多,只有鲁能泰山、天津泰达、武汉等区区几家,这些有国企背景的俱乐部在投入上都有保证。但是这几家俱乐部在中超和中甲共28家俱乐部中绝不具有代表性。

  贾蕾仕在其撰写的“欠薪秘史”一文中剖析了中国足球资本的裂变过程———

  “甲A中后期,随着转会和市场关注度的迅速提升,球员的工资和转会费等额度也迅速攀升,特别是前卫寰岛三年三大步的‘寰岛现象’,用高工资囤积了高峰、彭伟国等球员,使得国内足球时常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出现了所谓的‘泡沫足球’,这也为后来的欠薪之祸埋下伏笔。

  “2003年以后,中国职业俱乐部不堪负重,开始了大面积的欠薪,银根的紧缩直到今天还未停止,在辽宁队和大连实德队中的主力队员中甚至还有拿5000元月薪的如冯潇霆等星级球员,这在5年前简直不可思议。

  “中国绝大多数足球俱乐部的投资方都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既不像鲁能泰山那样背靠大树,又没有任何垄断资源,因而它们投资足球所承受的压力远远高于国企,成本控制、资金链等问题都现实地摆在投资人的面前,而在甲A时代积淀的各种矛盾令他们无法摆脱,当年迅速攀升的工资和奖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成为投资人的恶梦,于是包括欠薪在内的各种措施都成为俱乐部的开源节流的手段。”

  2004年11月,一幅极具震撼力的照片以半个版、5栏的巨大篇幅出现在深圳一家报纸上,画面上是当时深圳科健队队员高举横幅在深圳街头向俱乐部抗议并讨薪的全家福场面。

  2004年正在深圳从事媒体工作的徐兴南先生事后对记者回忆当时的场景时说,“当时我和同事看到这张照片时,都感到前所未有的震惊,大家一致的想法就是,应该让深圳队的球员们拿着自己的合同去法院告俱乐部……”

  说这番话时,徐兴南正坐在北京的家中点击那条“王宝山起诉深足欠薪等待仲裁”的网络新闻。他苦笑着说,“如果说几年前,合同还可以成为球员与俱乐部据理力争的讨薪武器的话,那么这两年,合同不一定拿得出手了。”

  ■核心:足球合同“黑白道”

  劳资纠纷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到底是谁守约、谁违约,谁有责、谁免责,谁多责、谁少责,一看合同便基本上可以辨别真伪。足球事务中发生劳资纠纷,如果双方签有手续完备的合法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很容易完成“事故责任方认定”的。但目前中国足坛仍出现多如牛毛的欠薪讨薪事件,而且旷日持久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合同”本身大有问题,合同不明,合同不清,甚至在一份“公开合同”的背后另有“地下合同”。

  据知情人透露,国内俱乐部在与教练和球员签署工作合同时,真正能履行正式书面工作合同的,恐怕只是一个非常少的数字;更多的被俱乐部雇用的教练或球员,都是以一种非正式甚至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方式为俱乐部效力,因此一旦出现劳资纠纷,被雇佣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追讨。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中国足协的文件,都规定不得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上海球员卞军说。今年8月初,上海联城俱乐部将克扣的5月份工资和之前的比赛奖金还给了卞军,这让曾经“讨薪”的卞军一度感到欣慰。但之后联城俱乐部再也没有给因“三停”而下放到预备队的卞军的银行卡里打过一分钱。卞军对此非常不解:“我作为一个劳动者,既然为你提供了劳动,也应该得到你的薪水,俱乐部怎么可以无故停发我的工资呢?”

  在卞军与联城的工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出现表现不好的情况,球队可以将卞军下放预备队。”但在这一条款中,并没有涉及与停发工资有关的条款。当时参与卞军欠薪案的一位律师表态称,由于合同中没有对停发工资进行具体约定,因此俱乐部无权对卞军停薪,“即使有的员工因违反单位纪律而被克扣工资或奖金,但劳动法也规定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最低标准的工资,而且克扣员工的钱必须经双方事前认可,否则也不能生效。”

  然而,联城方面有自己的说法:“‘三停’在国际上也有先例,前段时间

国际米兰对阿德里亚诺实施‘三停’期间,也是不支付阿德工资。”联城以国际先例为借口的理由多少有些牵强,而忽略了与被雇佣方所签“工作合同”的约束细节。

  为医治欠薪顽症,中国足协也想出过诸如“限薪”、“仲裁”等招术,今年甚至推出“如果俱乐部欠薪长达3个月,球员有权自由转会”的新规,但从效果看,这些药方对俱乐部根本产生不了任何疗效,令球员叫苦不迭的欠薪“黑洞”依然越撕越大。

  ■球员:攥不到的“三要素”

  一直关注中国足球劳资纠纷的媒体工作者毕舸认为,正如农民工讨薪一样,球员欠薪事件中,人们也没有看到“工会”的作为,那是因为中国几乎全部的足球俱乐部根本就没有成立球员工会。毕舸称:“工会的缺失为俱乐部欠薪事件埋下伏笔,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主张权利,当分散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

维权的力量也呈现发散性,无法组合到一起构成与资方对抗的对等利益团体。”

  毕舸的上述分析,与近年来国内足球圈内建立“球员工会”和成立“中超公司”的呼吁相吻合。足球从业者在不断遭遇利益危害时,要求出现一个能维护他们权益的组织出现,这是形势所迫。

  毕舸认为,作为一个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途径只有三条:第一,事先签订完善的劳动保障合同,通过契约保护完成劳资双方的权益分界,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配置好维权武器;第二,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已经加入的“内部人自治”团体(诸如工会)能及时介入,形成与资方的对等谈判格局;第三,如果前两者条件都不具备,劳动者就只能依赖于政府行政干预,以及法律诉讼途径。

  从目前中国足球诸多层面法制缺失的尴尬现状看,毕舸所提理想中的“维权三要素”,很多中国球员往往存在重大缺失甚至干脆“一无所有”,这种利益和权力上的不对等,使教练、球员等受雇者成为中国足球管理体系内部资本博奕中赤手空拳的弱势群体,进而导致中国足球资方欠薪、劳方讨薪的现象正如毒瘤般迅速扩散,并正演化成极具民愤力的社会公害。

  “维权三要素”也好,“权力不对等”也好,其关键元素还是合同。中国足球“合同”的不完善以及在“合同”层面潜规则的盛行,都是欠薪恶行无法得到彻底扭转的元凶。

  今年11月,发生在上海的“张勇诉联城俱乐部欠薪10万元”案件经法庭调解达成合解后,原被告双方律师在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张勇与联城俱乐部之间发生劳资纠纷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他与俱乐部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一份“阳合同”,一份“阴合同”。据知情人分析,张勇最终之所以愿意与“拖欠方”合解,其中一个难言之瘾在于,如果按中国足协承认的“阳合同”裁定,联城俱乐部“拖欠张勇工资、奖金”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2005年8月,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思诉上海国际俱乐部欠薪案时,发现申思与国际俱乐部签订的正是两份薪金额度差距巨大的“阴阳合同”。当时,多家媒体都披露了这样的细节———交由中国足协备案的“阳合同”中,规定申思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人民币;而签约后由俱乐部和申思各自保存的“阴合同”中,规定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中,申思的年收入为250万元人民币。

  在这两份合同中,申思的年薪相差17倍,差额达230多万元!

  “阴阳合同”在国内俱乐部与球员签约时并不鲜见———面对中国足协的“限薪令”,多家俱乐部除与球员签订统一格式的意在“糊弄”足协的“工作合同”之外,还会签署一份见不得阳光的“地下合同”。正是“地下合同”的存在,让教练和球员在一旦遭遇俱乐部欠薪待遇时让自己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凸显,“地下合同”令中国足球从业者在规避风险方面常因无法可依而不得不“哑巴吃黄莲”。

  ■疑问:霸王VS人情?

  也许,正是因为中国足球的合同中存在太多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我们才会在王宝山、牛洪利、李鲜中等人诉深圳“百万欠薪案”的一些当事人舌战中,奇怪地发现“讨欠双方”都不约而同地大谈特谈诸如“引援”、“自律”、“水平”、“管理”等与事关双方到底谁违约的合同约定离题万里的话题,而很少提及甚至只字不提“合同”。

  这说明王宝山等人根本就没与深圳俱乐部签合同,还是签了合同却拿不出手抑或有其它无法张口的原因?人们不得而知。

  有几个疑问有必要向中国足球提出来———

  1、教练、球员与俱乐部(含国字号教练、球员与中国足协)是否在工作前签订合同?

  2、如果签订了工作合同,该合同是否含有有利于一方或双方的免责条款?

  3、在合同中,是否存在诸如“最终解释权归俱乐部所有”的霸王条款?

  4、是否存在人情合同?(限于所谓“交情”,合同只限于口头承诺,签约时大家都是朋友,但一旦出现纠纷,就只能反目成仇,弱势一方叫苦不迭。)

  5、在与俱乐部签订“地下合同”时,教练或球员是否想到过,如果有一天“地下合同”中的利益承诺无法兑现,你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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