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冬梅等又告火车头体工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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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联合体北京电(实习生 刘淼尧)昨天,女弟子状告王德显一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尽管王德显仍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原告方艾冬梅等人一方再出惊人之举,他们向法庭提出申请追加诉讼主体,追加火车头体工队和王德显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这就意味着,艾冬梅等人最终决定要将火车头体工队也告上法庭。 据了解,目前这一申请还需得到法院方面的批准,预计法院将在下次开庭时宣布对
这一诉讼的原因,原告方律师吕君在法庭上表示:1999年5月至2006年6月期间,火车头体工队在未经艾冬梅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财产权益交给王德显处理,王德显又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属于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冒领行为,因此,火车头体工队和王德显构成共同侵权罪。同时又因火车头体工队将上述款项交给王德显之后不履行监管权,监督王德显将款项交给其所有人,导致王德显给艾冬梅等人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为此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之所以不在一开始就将火车头体工队告上法庭,吕律师在证据交换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因为考虑到三名运动员还隶属于火车头体工队,而且他们的脚伤还没有解决,所以决定不提起诉讼。但是让我们无法容忍的是体工队一直在为王德显出示假证据。同时,由于火车头体工队一直在为王德显出示假证据,这对我们非常不利,所以我们必须要追加体工队为共同被告,被告是不可能为自己作证的,这样他们的假证据就不具有证明力了。 既然火车头方面成为被告可以让被告方的证据失去证明力,那么是不是火车头给原告方出具的证明也失去了效力呢?对于这个问题,吕律师表示:由于之前取证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碍,所以其实火车头方面提供的证据对他们意义并不大。 原告方两名证人昨日出庭 本报联合体北京电(实习生刘淼尧)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方的两名证人王启海和臧运杰也均出庭作证,并接受了被告方律师的提问。 作为艾冬梅等人的队友,臧运杰出庭主要证明的是她们在长跑队期间的伙食比较差,以豆芽、白菜为主,至于王德显所说的营养药,更是只有在重要比赛前半个月才能见到。而且她在队期间,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工资卡。同时,臧运杰作证说,自己进队三个月就曾经在一张营养费的支出单子上签字,当她表示自己刚进队何来营养费时,王德显则表示:教练让签你就得签。如果队员有任何质疑,王德显就会在其他事情上找原因,比如训练不刻苦等等,将其殴打一番。而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王和在提问时则认为,挨打和质疑签字并无直接联系,质疑签字时,队员并没有遭到殴打。同时,王和还询问了臧运杰被殴打的地点、时间以及有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等,臧运杰清楚地回答了地点和时间,但表示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另一位证人王启海则是以艾冬梅的队友和丈夫的双重身份出庭作证,王启海1993年进入长跑队,1994年因为受伤而转入后勤,负责长跑队的伙食,营养药的配制。他在作证中表示,营养药的配制每年两次,由王德显开药方,自己负责采购,至于具体用料他也不太清楚,只是知道都是中草药,除此之外,体工队没有别的营养品。 火车头体协领导阻止孙英杰作证? 本报联合体北京电(实习生刘淼尧)上次交换证据,原告方出人意料地出示了孙英杰的证明信,此次交换证据,令人吃惊的证据还是和孙英杰有关———艾冬梅方面提供了孙英杰的父亲孙凤有的录音,证明火车头体协的两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位领导,曾经亲赴云南阻止孙英杰出庭作证。 据艾冬梅的律师吕君在陈述本方证据时称,火车头体协的两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位领导上周曾前往云南,找到正在那里冬训的孙英杰,用了各种方法,试图阻止其出庭作证,并收回已经出示的证明信,直到目前,还有一位官员留在那里做孙英杰的工作。 记者随后采访了孙英杰的父亲孙凤有,他表示确实有几位领导去找过孙英杰,但主要是去为他安排训练经费和按摩师,对于官司的事情,领导只是告诉孙英杰,作为一个知名运动员,在这件事上还是少说话为好。 而这件事情的另一个当事方———火车头体工队则保持沉默,记者在试图向体工队陈祖平队长求证时,发现他的手机已经从无人接听变成了关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