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开始享受社会保障“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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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上海11月20日电运动员有伤病是不是要自己掏钱医治?运动员退役后找不到工作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体育总局20日在上海宣布,我国首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出台,这标志着我国运动员开始享受社会保障“国民待遇”。 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20日在上海举行,国家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会上表示,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训练与保障的关系,必须一手抓训练,一手抓保障,以保障促进训练;二是国家与地方的关系,除了国家层面,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协作共事;三是整体与部门的关系,体育系统各职能部门要把工作落实到人;四是历史与现实的问题,着重解决好在役运动员保障问题,同时尽全力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的保障问题。刘鹏还表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政策要对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的运动项目倾斜。 刘鹏表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是实践“人文奥运”理念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整个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则是体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王钧指出,当前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地运动员参加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进展工作不一致;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现有的运动员保障体系不完善。(余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