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胡凯”禁止接拍商业广告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5:30 竞报 | |||||||||
在如何界定学生体育明星参与商业活动方面,尽管清华方面表示已经设置了严格的规定,但这毕竟只能算是一个新的课题。大学体育系统极其发达的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系统,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记者为此特意展开一系列调查,并最终在密歇根大学校章里找到一套有关体育系学生参加商业活动的规定。现编译如下——
■1.体育系学生收到由体育系主任开出的书面允许,而该学生要参加的这些活动必须完全符合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所规定的条例。 ■2.学生参加的具体活动或者是计划不包括以下几类:共同主办者,由一个商业机构赞助的广告或者促销活动。体育系学生的名字、图像和肖像不能被应用于任何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暗示该学生签署了某商业产品或者服务中。 ■3.所有由活动或者计划得到的金钱直接归协会或者是慈善机构、教育机构以及非盈利性机构所有。 ■4.体育系学生可以接受一些来自协会或者是慈善机构、会员的公共机构、教育机构等这些活动的主办方的一些实质上的或者是必要的开支(比如交通费、餐费)。 ■5.体育系学生的名字、图像或者肖像不能被用在任何非盈利性机构的商业投机促销活动中。 ■6.任何包含体育系学生名字和图像的商业物品只能在以下场合和情况下被销售:该学生已经注册,或者制度上受该协会管理(拥有或者操控)的协会内部销售,慈善机构或者教育机构的办公地点出口(比如在该慈善或者教育机构办公所在地,或者是该慈善机构举办的慈善活动所在地)。 ■7.任何慈善机构或者教育机构、非盈利性机构的全权代表必须签署规定,以确保体育系学生的名字、形象和肖像能与规定中的使用规则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