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总局禁令 刘翔称有履行合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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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1: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罗超毅昨天表示,田管中心在备战奥运会期间将认真执行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的审批制度,对刘翔等明星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进行严格控制。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表示,为保证训练质量,更好地备战北京奥运会,对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将严格管理。
“田径管理中心一直就不赞成运动员过多进行商业活动,特别是刘翔取得奥运会金牌后,田管中心始终严格控制与刘翔相关的商业活动,为此制定了只与五家签订协议的尺度。对刘翔和优秀运动员的社会活动进行严格管理,这是田管中心一贯的态度。”罗超毅说。 他表示,“田管中心坚决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近日已下文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昨天,正在广州参加训练的刘翔对记者表示,他认为这个规定不会给他带来太大影响,觉得自己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妥当,不会让别人去说三道四。“有些是我已经和人家签订了合同,我有义务去履行合同,就好像作为一名国家队运动员一样,我有义务为国家去参加国际比赛。”田管中心副主任冯树勇表示,对于现在的刘翔来说,最重要就是把训练搞好,集中一切精神为2008年奥运会。 冯树勇最后说:“这个规定也并非说刘翔就不能出席任何活动,在协调好各方关系的情况下,刘翔也可以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有必要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