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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T V 版权费每房每天12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期待许久的卡拉O K 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9日终于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卡拉O K 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公告中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 K 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同时说明:“目前卡拉O K 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
步推进。”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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