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有更多市民进学校健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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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3: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广州11月5日电 记者贺林平报道:从即日起,广州将有更多市民可进入中小学校进行体育锻炼。日前,来自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的20所“全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正式挂牌。按规定,试点学校除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外,日常教学期间,还需保证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从今年8月开始,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推
据了解,从2001年起,广州市制定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具体措施,是广东体育场馆开放的“先行者”。到2005年年底,符合开放条件的1012所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了体育设施。现在,其中20所学校又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学校。广东省体育局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对参加试点的学校进行一次性经费补助,对学校维护和更新加速损耗的体育设施进行扶持,初步决定每校经费为2万元。 对于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还难以全部做到免费开放。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学明表示,对有些条件不允许的试点学校,允许收取适当费用。至于收费标准,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时没有统一标准,但总体来说可能比市场价格下调30%左右,各试点学校可参考这一标准,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拟定各自的收费项目和价格。 此外,为配合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集团所属的中体保险经济有限公司还推出了“公共责任险”。在学校开放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对进入学校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该由学校赔偿的经济民事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普通学校的年保险费用为2000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年赔偿限额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