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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少”案“一门式”审理 少年庭受理首起民事案件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日前,闵行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抚育费纠纷,这是本市少年审判庭进行综合试点以来立案受理的首起“涉少”民事案件。

  10月26日,闵行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立案受理了首起“涉少”民事案件。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0年5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460元。因父亲一直未履约,儿子曾两次将父亲诉至法院讨要抚育费。如今,儿子已上四年级,所需费用进一步
增加,为此他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育费。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张女士来到法院立案庭交齐所需材料,法院正式立案并确定案件编号为“闵少年初字第1号”。此案将于近日正式开庭。

  此前,“涉少”的刑事案件由长宁、闵行、闸北、普陀四家少年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而“涉少”的民事、行政案件则分散在其他法庭审理。10月1日起,四家少年法庭正式更名为少年审判庭,其中长宁、闵行少年审判庭试点增加受理“涉少”民事和行政案件。

  据闵行、长宁两家少年审判庭介绍,他们已做好审理“涉少”民事、行政案件的充分准备。闵行少年审判庭庭长刘敏表示,该庭4名法官已充分熟悉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并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需要。长宁少年审判庭表示,他们会根据实际需要跨庭约请相关审判人员参与审判。

  据悉,少年审判庭此次增加受理的案件类型为:本区范围内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市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上海法院将扩大试点范围和受理案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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