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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为奥运会成功举办把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1:21 中国体育报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开幕。在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奥运梦想的进程中,有一支时刻为北京奥运会筹备和组织工作严密防范风险的团队,有一个专门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律环境的机构,这就是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

  一个职责明确的机构

  2001年8月,北京申办第29届奥运会取得成功不到一个月,北京奥组委筹备办公室就设立了法律事务组。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奥组委成立时,法律事务部成为北京奥组委的首批内设机构。

  这个部门从成立那天起,工作目标就非常明确,即以为办好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本出发点,妥善处理中国国情特别是法律环境同当今奥运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的法律框架的关系,尽快建立健全以合同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为重点,以认真履行《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及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承诺履行的国际义务为原则,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体育惯例,并能充分满足

北京奥运会组织管理需求的,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组织有序的法律服务体制和保障机制。

  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奥运会筹办工作涉及到市场开发、工程建设、文化活动、电视转播、知识产权保护等众多领域,北京奥组委要与各种复杂的利益主体打交道,要面临严峻的法律事务挑战。因此,法律事务部担负着为北京奥组委对内对外各种法律关系严格把关的任务,他们乐于把自己比作为奥组委站岗瞭望的哨兵、防范法律风险的卫士。

  一个成绩显著的团队

  要把国际惯例、规则、奥运会的运行方式同中国法制环境相结合,预防、化解、排除两者间的冲突、矛盾,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并无先例可循,是对法律事务部最大的挑战。

  2001年9月初,当时的奥组委筹备办公室法律事务组就参与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立法工作。这部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地方政府规章,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政府规章颁行后,得到了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海内外各界的充分肯定,有效遏制了申奥成功后北京各区县地域内滥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混乱情况,也为后来的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

  为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法律事务部又积极参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2002年2月,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45号国务院令,宣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现在,法律事务部已基本完成对奥组委现有合同的清查,合同档案全部登记造册,现在已登记的合同达数千件。在管理方式上,法律事务部努力尝试建立健全以合同监管和知识产权使用管理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注重防范合同签约后特别是合同变更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于重点项目、重点部门组织跟踪服务。

  在中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是全新的领域,法律事务部承担着防范风险、平衡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特殊职责,多数工作无先例可循。正是这种时刻存在的风险,使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必须恪尽职守。曾在体育行政机关

政策法规部门工作多年的李雁军很有感触地说,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不同于以往,它要将筹办奥运会的国际法律背景、国际体育惯例同中国国情、中国法制环境相结合,以此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处理好履行国际义务与执行国内政策法规的关系。为此,要在工作机制、思路、方式等方面大胆实践。但是,在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一定要将中国法律法规放在首位,维护我国利益和法律法规尊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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