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熟催生立法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18 中国体育报 | |||||||||
28年前,我国改革大潮刚刚掀起时,广东有“改革开放最前沿”之称;现在,我们的体育改革方兴未艾之际,广东又在全国率先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进入立法程序,又一次走在了前头。 细分析就会发现,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被国家列为高危体育的这些项目,其实都是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后,
“等国家标准或广东地方标准增加新项目后,广东省政府再审定新项目列入该部法规管理范围,并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从该草案的这一“备注”细节,还可看出,正因为预留了纳新窗口,可随时补充国家及地方的新列高危项目,我们才更清晰地感到了该草案不等不靠的超前性。同时,鉴于近年来高危体育项目中人身伤亡事故的频发,我们也更直觉地感到了该草案的必要性。 有原则更有手段,广东的这一法案还有着明确的执行配套,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没有许可证,无权搞高危。我们清楚地记得,随着市场化的进程,近来国内许多地方都纷纷下放了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的管理权限。从适应发展,有益于激活体育市场角度看,这无疑是需要的,但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却剑走偏锋,大撒把,以至于失于无序和混乱,也是事故不断的缘由之一。而广东这一管理法案的出台,让我们进一步明晰,该强制管理的一定要强起来,甚至不惜动用法律手段。因为这是对体育健康发展的负责,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