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表示:给孩子用兴奋剂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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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4:26 重庆晨报 | |||||||||
针对最近发生的鞍山市田径学校集体、有组织地为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博士万猛教授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兴奋剂条例》。 万猛说,事件中给青少年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因为《条例》明确禁止使用兴奋剂。他表示,《条例》中第39条和40条规定了违法人员应该承担
万猛说,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给青少年使用兴奋剂如何处罚的规定,但第46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