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鞍山体校兴奋剂事件这简直就是犯罪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4:03 深圳商报 | |||||||||
对于鞍山市体校集体服用兴奋剂事件的官方调查尚未结束,但媒体调查后的说法已经浮出水面——辽宁省运会鞍山市的某竞争对手,以派小运动员到鞍山体校卧底然后向国家兴奋剂检测部门举报的方式,让“从天而降”的检查人员在哈尔滨训练基地和鞍山体校两地人赃并获。 果真如此,事情也就有了点“无间道”的意思。其实,任何人揭露和举报违法谋取
问题一其实是我们探讨多年的话题。发展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使全运会和省运会的锦标成了省市体育局官员上报的政绩,为此他们层层下达指标、施加压力,基层体校或运动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事情也就偶有发生了。尽管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有利有弊不可一概而论,即便国外顶尖选手服用兴奋剂的事件也屡屡发生,百米飞人加特林、环法新车王兰迪斯就是最近的例子,但有一点概莫能外:所有提供和服用兴奋剂者都是受利益驱使。所以中国作为高举反兴奋剂旗帜的体育大国,应该从体制上将可能生成这些问题的土壤彻底铲除。 问题二是一个很让人痛心的话题。其实今年各省的省运会取消成人比赛全部改为青少年比赛,正是体制上的一个重要改革。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省运会要的不是成绩,它应该是发现苗子、培养新人。可有些人竟然为了追求眼前的锦标,让青少年运动员服用兴奋剂。 促红细胞生成素即EPO、丙酸胺睾酮和苯丙酸诺龙几种兴奋剂的副作用显而易见,高血压、高血压脑病、凝血,对人的肝、肾、心脏有不良影响,女性服用后会出现男性生理特征……鞍山体校被查出服用兴奋剂的年轻运动员,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还未成年,他们使用的兴奋剂有些甚至是过期药品,这简直就是犯罪!要求一个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服用兴奋剂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用过期药品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