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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纪人”中国体育市场未来的主导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12 人民网

  “体育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尚未被完全认可的行业,随着体育产业在中国不断的壮大,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对体育经纪人的需求逐渐增多,这个行业也面临着发展的契机。“体育经纪人”,是指在各类体育活动中,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经纪业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来说,在中国的体育经纪人分三类,即赛事经纪人、运动员经纪人和体育组织经纪人,其中赛事经纪人占了绝大部分。

  体育经纪人的资格

  对申请从事体育经纪人这一职业的要求并不是特别的严格。只要是本国公民,没有犯罪和违法的记录,具备基本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和一定的经济实力,都有资格申请从事体育经纪人的职业(见附1)。

  体育经纪从业人员要想取得体育经纪资格,应该参加所在地市的工商局和体委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体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者共同颁发《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除此之外,体育经纪人一般不能同时在相应的体育组织和体育机构内任职,也不能是某一体育组织的雇员,不能与这些体育组织和体育机构存在伙伴关系。体育组织的官员和雇员必须要等原工作结束一定期限后才能申请成为经纪人。

  体育经纪人的收入来源

  经纪人通俗的说法就是“中介”,在比赛双方、球员之间、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协调,促成双方的某种合作。体育经纪人在完成其经纪活动后有权得到合理的报酬,即佣金。根据不同的代理事务和运动项目,佣金有不同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收费方式是经纪人按事先谈好的比例从运动员收入中提成。(见附2)

  一般来说,代理运动员与俱乐部或职业体育组织进行劳资谈判的佣金,通常在0.5%至5%;美国为3%-5%之间;负责运动员的财务管理一般收取总额的5%;比赛奖金提取10%。在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报酬一般为运动员工资的4%至6%;商业推广报酬可高达15%至30%;单项运动如

网球,以运动员奖金的10%为回报;其他商业活动的回报在20%至25%。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前景

  中国现有运动员3万多名,体育经纪人却不过千余人。有专家预测未来10年,中国体育界需要经纪人7000名左右。可见,中国的体育经纪人还仅处于起步阶段。而成熟的体育经纪人,不仅需要具有国内的从业资格,还应该申请国际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证书,以促使中国的体育经纪与国际接轨。

  体育经纪人的经营范围目前已经开始呈现多样化。运动员除了训练和比赛,其他事务都可以交给体育经纪人来打理,如:谈判、咨询、研究、服务、寻找赞助、推广……。体育经纪人的存在使运动员能够最大地发掘自身的潜在价值,使体育和商业找到了最佳结合点,促进体育产业的资金流动,活跃了体育市场,成为体育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因素。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体育经纪人管理的通知

  (三)申请取得体育经纪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的住所;

  3.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4.申请体育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5.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从事体育经纪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一定的体育专业知识。

  (四)市工商局和市体委对申请取得体育经纪资格的人员统一进行法律法规知识、体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者共同颁发《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附件2:上海市体育经纪人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条 (佣金和经纪活动费用)

  (一)体育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

  (二)体育经纪人与委托人所订立的合同载明仅以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为服务内容的,体育经纪人履行合同后,即可要求委托人给付佣金;

  体育经纪人与委托人所订立的合同载明以充当委托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为服务内容的,在委托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前,经纪人不得要求委托人给付佣金;

  体育经纪人与当事人签定经纪合同后,转委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并不得增加服务费;

  (三)体育经纪活动双方可以约定按比例提取佣金,也可以按固定数额提取佣金。提取的佣金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体育经纪人与委托人应当在经纪合同中达成费用约定,未经约定,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

  (五)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违反应当承担的义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给付佣金及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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