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我耍大牌?张靓颖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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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2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张靓颖近日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某媒体侵犯她的名誉权 早报讯 8月14日,张靓颖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某媒体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作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公证费、律师费3.2万元。
张靓颖诉称,2006年7月8日上海某媒体刊登、署名李懿报道的《揭密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文中称,“之前到沪参加《电影之歌》演出的张靓颖的某些行为,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疼”,“张靓颖一行五人,到酒店时张靓颖便宣称,‘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四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间’”,“由于主办方没能满足总统套房这一要求,因此张靓颖便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张靓颖认为,这种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属捏造事实并向公众发布。该文章见报后迅速被其他报刊、网站大量转载。给不知情的读者、网民及其他媒体误认为,自己是“耍大牌”、“低素质”、“暴发户”的印象。这给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也给广大张靓颖歌迷的感情造成了伤害。经过立案审查,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张靓颖的起诉,并关注本案的进一步审理。 记者随后连线了该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张靓颖的经纪公司华谊音乐以及上海某报记者李懿。华谊音乐公司的负责人称:“张靓颖根本没有像那篇报道写的那样,我们只是想为靓颖讨回公道,现在此事已经由我们的律师处理。”而当事人李懿则表示:“目前我们还并未收到律师函,我所做的,是以新闻记者基本的事实追求为准则的,并没有针对谁。”(钟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