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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才能真“保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02 竞报

  

啥时才能真“保险”?

  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如此关注中国的体育保险问题了。每当遭遇意外伤害的运动员在责任与赔偿问题上面临僵局时,我们却总是找不到有效的解决依据。

  面对这一尴尬事实,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传媒系副主任、体育人文学
者易剑东。他说,100多年前,在美国首先出现职业体育的时候,体育保险就已经开始从萌芽状态逐步发展。而近10几年才出摸着石头开始职业化的中国体育想要在保险方面达到一个相对理想的水平,目前看来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中国体育保险推广为何缓慢?

  数据库成体育保险发展瓶颈

  1934年,意大利第一家以体育保险业务为主的保险公司正式开始运作。这一公司成立的起因,是当时的球员工会以赛场上的伤残事故不断,运动员除了工资收入外没有其他必要的保障为由,要求加薪所起。

  1945年8月22日,法国职业体育界出现了“赛事许可”制度。不仅仅是足球联赛,只要是职业运动员在国内和欧洲参加比赛,都必须出示“保险许可证”才能取得出场资格。

  但在中国,事情却并不只像办证和开公司这么简单。体育保险险种复杂,设立前的准备工作远比普通疾病保险的投入量大,保险金和理赔金的设定要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年龄、不同程度的伤害划分等级。具体的数字则更需要参考几十年来的比赛数据库,诸如某种体育伤害的出现频率、不同项目的运动员出现这种伤害的差别、在什么样的年龄上这种伤病发生较多、伤病的起因究竟是场地还是人为等等。

  以体育保险作为职业俱乐部的联赛准入制度当然不是坏事,但问题是目前的体育保险本身就未必足够科学。

  

养老保险方面,NBA球员只需每年向联盟缴纳1000美元的会费,在服役3年后便可领取养老金,到了退役后每个月将不少于1200美元,棒球运动员退役后每月可领到3000美元以上,冰球运动员在45岁以后也能领到3000美元以上的养老金,而且上不封顶。商业保险方面,在美国职棒大联盟,每个运动员每年缴纳49美元,或者每队每年缴纳350美元,都将获得10万美元的医疗保险。

  不过这些基于美国的实际情况所设定的金额,很难被中国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而我们自己的体育组织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尚没有详细分类的伤病统计,并非建立在几十年的统计数据上的体育保险项目,很难谈得上科学性,于是保险公司不敢设项,运动员甚至无处投保,这是中国体育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保险意识为何不强?

  出事需要找到负得起责的主儿

  易剑东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某高校一名学生在今年暑假的外出旅游中不幸遭遇

车祸,得知消息后,校领导召集全校各院系的辅导员开会,让他们向自己的每一名学生再次强调一定要在暑期中注意出行安全。如果再出什么事故,将拿辅导员是问。但问题是,意外事故都是不可预知的,辅导员再怎么苦口婆心,也不能完全规避风险。

  没有用保险体制代替行政管理,这是目前中国体育界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说学校还有一定的封闭性,可以或多或少地降低风险,那在其他的一些职业和非职业领域,这一问题就暴露得更加突出。

  到目前为止,中国体育界最大规模的一次投保,是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中意外受伤后,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为训练局下的大约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购买了意外伤残保险,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国家队生涯结束,最高保额30万元人民币。1999年,在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中获得过冠军的优秀运动员,最高保额提高到了60万元人民币。比较耐人寻味的数字不是这些保险金额,而是截至1999年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28家,而美国有5162家。

  也许可以理解为,正是这一对比造成了商业保险这一经济市场管理环节在中国体育界的严重缺位。

  体育保险需要法则依据?

  期待“游戏规则”及时跟进

  在意甲“电话门”丑闻曝光后,意大利足协能依据手中掌握的证据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决断,体育法规功不可没。然而中国的《体育法》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原则性够强,但操作性不够。

  比如甲A和中超这么多年出现的假球争议,包括裁判的身份究竟是企业人员还是机关工作人员,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假烟假酒好界定,假球应当以什么标准衡量?易剑东认为,未来《体育法》的使命,在于将其它法律所无法覆盖的体育特殊层面一一加以明示,增强其可操作性。

  不过必须报以宽容态度的是,1995年《体育法》诞生的时候,国内联赛还没有什么假球出现,当然地,也没有体育保险的相关内容,只是粗略地涉及到了兴奋剂和以假冒身份参赛的违规条款。“在日后的修订工作中,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对体育保险内容进行一些增补。”易剑东说。

  中国体育还有多少盲区?

  总在问题发生的时候,我们才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这并不是多么值得高兴的总结。就算接下来中国的体育保险在各方关注下取得快速发展,被踢瞎右眼的金德外援班古拉终究还是没有得到与伤情相符的赔偿。如果未雨绸缪一点,中国体育的发展环境也许会更加理想。那么除了保险之外,现在的中国体育究竟还有多少盲区?

  易剑东只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却是目前很多我们都尚未做到的。他前一段详细浏览了美国各个大联盟的网站,对比国内的体育部门,他觉得我们在一些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就不够合理。

  无论美国篮球联盟(NBA)、美国职棒联盟(MLB)、美国冰球联盟(NHL)还是美国橄榄球联盟(NFL),任何一个俱乐部都好像一个企业,推广和推销自己的意识很强。任何对这一领域不很熟悉的人,都能从他们的网站上获得详尽的信息。俱乐部非常明确,他们是在市场中求利益求生存的,无论对球迷还是对记者,服务理念至关重要。

  国内各个项目协会在宣传方面和服务方面的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提高运动成绩的目标高高在上,忽视了潜在爱好者的培养,对于媒体采访的新闻管理方面也有很多不专业的地方。在不断强调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体育界,这是一个日益突现重要性的问题。亡羊补牢虽然不是贬义词,但若总是在羊丢了之后才想起补牢,恐怕也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

  体育保险启发之作·跆拳道专项保险

  肌肉拉伤都有的赔

  6年前,当北京搏力跆拳道俱乐部的老板张宁宇希望能为俱乐部的会员购买保险时,所有的保险公司一听说“跆拳道”三个字,都用“风险太高”婉拒了他。

  直到去年的12月21日,张宁宇终于得偿所愿,为俱乐部的200名学员签下了一份总保额高达4000万元的跆拳道运动保险合同。

  他签下的这份保险全名叫“龙腾虎跃”跆拳道运动保险,是我国第一个专项体育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为年满5周岁至55周岁从事跆拳道运动的学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专业运动员,在其注册学习、训练或者授课的跆拳道馆里从事跆拳道运动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该产品分为A、B两款,保险期限分为3个月和1年。该保险不仅有关于伤亡、重大伤害的保险,还涵盖了如关节扭伤、韧带损害、肌肉拉伤等针对跆拳道练习而经常产生的细节性伤害内容,而这些经常出现的细小伤病恰恰是其他意外险种所不承保的范围。

  据悉,投保该产品后,如果在跆拳道运动期间由于意外伤害而造成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在训练或比赛期间受伤需要治疗时,还可获得住院津贴和运动损伤津贴。

  在国外,体育保险业在体育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目前体育保险领域还是大片空白。目前专门体育项目的保险非常少,许多大众项目只能用普通的意外伤害险代替。因为体育保险的缺失,许多体育运动都会和参与者签订一个免责条款,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国家举重队的运动员张平告诉记者,“我们买的这些保险和普通人一样,赔付也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因为我们的职业原因有丝毫特殊。”

  记者从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了解到,体育保险的开发并不像普通的寿险那么简单。因为在体育保险中,除了精算问题,体育运动的强度对身体的损伤等需要充分考虑。比如举重时哪块肌肉最容易受到伤害,单凭保险公司很难作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保费定价。目前,正在进行的体育保险开发都由90多家相关的体育运动协会参与,其中的制定者许多都不是精算师而是该项目的队医。

  中体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郑玉春说,跆拳道专项保险的推出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为我们陆续开发其他体育项目的专业保险提供了一个模版。”

  CBA联赛保险初调查

  意外险至今尚未启用

  与中超一样,另一个职业化程度颇高的CBA联赛的保险情况也引人注意。记者经过调查发现,CBA在保险情况要求比较严格,但至今还没有经过大的考验。

  上保险成入门标准

  2005年的七八月份,CBA联赛委员会开始依据当年四月份由中国篮协与各俱乐部共同制定出的《2005-200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对各俱乐部进行资格评估。在每家俱乐部提交联赛委员会的多达数百页的材料中,所属球员的保险单据等证明材料就在其中。当时负责了审查北京

首钢等多家俱乐部的中国篮协官员肖红安介绍说,为球员上保险是俱乐部必须要做的内容之一。

  同样是在2005年,当年五月份中国篮球工作会议在宁波举行,会议指定的一份规章要求注册单位在为运动员注册时需签订篮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运动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薪金支付办法;运动员的生活、劳动、医疗、安全、保险等基本条件的保障等条款。

  此外,肖红安还介绍,考虑到篮球是强对抗的比赛,而且联赛需要赛事参与者经常性旅行,因此中国篮协特别在CBA联赛的竞赛规程中对意外伤害保险做了硬性规定。不过,在此项规定中并未对各队意外险的保额作统一的规定。

  克里斯差点启用意外险

  班古拉的事让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办公室主任胡女士马上想到2003年在球队效力的美国外援克里斯。

  “当时克里斯差一点儿就用上了意外险,后来通过手术伤势不太严重,也就没用。”

  那是在2003年1月12日,北京首钢与同城的奥神队的比赛中,克里斯突破时遭到对手严重犯规,造成右膝半月板撕裂并韧带损伤,当即被送到北医三院。当时克里斯的伤情严重,让俱乐部人员非常担心,如果他的腿因此致残将成为球队十年来唯一一个使用意外险的球员,好在,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恢复,克里斯回到了赛场。

  胡女士回忆说,首钢俱乐部从1996年开始给教练员、运动员上意外险以及意外附加险,保额相对较高。十年来,队中运动员大多是频繁用到医疗保险,至今还没有因伤致残而用到意外险的。

  2003年时的克里斯在中国的篮球赛场上幸运逃过一劫,同样幸运的是,克里斯的严重伤情引起了CBA中的广泛讨论:各队球员教练一致声讨赛场上的坏动作,这也使CBA越来越重视对毁人“饭碗”、严重伤人的坏动作的严惩,目前,CBA赛场上蓄意的坏动作已极少见。

  赛事保险概貌

  桑兰事件敲响警钟

  

啥时才能真“保险”?

  1998年美国纽约友好运动会上桑兰受伤致残 供图/CFP

  国内的赛事开始为运动员上意外险,大约起于两个不幸事件,一是专业运动员体操选手桑兰在1998年7月的美国纽约友好运动会上受伤致残,一是两位业余选手在2004年10月17日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途中猝死。

  200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时,有关方面要求选手自己买保险,但是大多数选手并没去花这份儿钱。业余选手的猝死警示了同类型赛事。

  次年三月的北京国际接力马拉松赛上,组织者除了对参赛选手进行严格的健康审查之外,还特别给所有参赛运动员上了保险。

  同样在2005年3月份进行的厦门国际马拉松赛亦是如此。赛前,除要求报名者进行体检之外,所有选手都要缴一定数额的报名费,其中境内参赛者每人25元。报名费的一项最重要的用途就是购买参赛者的保险,最高赔偿额度为20万元。选手只有在同意接受保险的情况下,才能参赛。

  当年的桑兰事件已经提醒中国体育界意识到运动员保险的重要性。伴随一些新的体育险种的出现,国内的一些大赛也开始强调意外险为运动员做保障。记者在2003年全国体操锦标赛的竞赛规程中便发现,在这方面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另外一些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运动项目也有了这方面的要求。2005年的中国越野锦标赛规则中要求,各车组必须为每人上不低于2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文/本报记者 李洁、阎志强、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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