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令巴萨选举新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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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2:49 京华时报 | |||||||||||
《每日体育报》昨天刊登了图拉姆与赞布罗塔加盟巴萨的消息,更把拉波尔塔被要求改选的消息做了重处理。 本报综合消息昨天,巴塞罗那一家地方法院要求巴萨尽快进行新一届主席选举。
此事由巴萨胡安、马奇、托内3位会员提出,他们认为巴萨现任主席拉波尔塔为期4年的任期已在6月30日期满,但未按俱乐部章程如期进行大选。当时拉波尔塔称第一个执政年天数过少,宣布巴萨大选将在2007年春天进行。按照巴萨章程第29条,一任俱乐部主席的任期为4年。第一年的计算方法为:即任之日起到6月30日。拉波尔塔是在2003年6月中旬上任的,中间这短短几天按俱乐部章程规定,算作拉波尔塔的第一个执政年。“按照俱乐部的章程和法律规定,巴塞罗那俱乐部必须尽快举行选举来确定下一任主席的人选。”负责此事的法官罗伯托·加西亚说。 这两天,巴萨高层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根据媒体报道,比较理想的选举日期将是9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