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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还是“开放”?是个问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14 中国体育报

  有两条消息,日前相隔一天发布——

  新华社电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校内管理”章中强调: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另一条消息是:《北京等七城市首批试点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新华社电记者8日了解到,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确定将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并将北京、上海、长春等7个城市定为首批开放试点城市。消息中说,多年来,场地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全国现有体育场地的66.7%在学校,而相关部门顾及学生安全、教学秩序等因素,使场馆一直未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导致场馆利用率偏低。而首批试点城市,每个城市将选取两个区为试点区,每个区选10所学校,开放的体育场馆一律免费。

  两条消息,一个疑惑。

  鉴于近来各地中小学及幼儿园

安全事故频发,为保证中小学生和幼童的人身安全,10部委《办法》中便要求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而鉴于我国群众健身场所的紧缺,便有了国家体、教两权威部门逐步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新“办法”与新“政策”,无疑都是正确而必要的,但执行起来,不能不说没有难度。他可以如临大敌站在门口,手执《办法》拒绝“社会公众”入内使用体育场地;她可以呼朋引类举着“政策”要进入健身。这时,我想,打110搬警察来也无济于事,因为谁都有理有据,都有尚方宝剑。

  显然,办法是好办法,政策是好政策,但实践起来从逻辑学角度讲,似乎有着“二律背反”。很明显,要满足前一要求,就会违反后一规定;而要坚持后一规定,又不能满足前一要求。解决这个二律背反,看来还得需要一个起统一与协调作用的补充条例,使两项法则都具有可操作性。否则,相互抵消的作用力,会让诸校困惑而束手无策、左右为难。而被堵在门外的百姓,也会怨声载道,甚至酿成纠纷。

  权衡利弊,对于已建成的学校,比较可行的措施是,将体育场馆与校园实行半封闭式隔离,设一条对外开放的专用通道,而本校学生则另走一道。此外,就是在学校静园时方对外开门,但这有相当难度,因许多学生有晨读或晚自习习惯,这样一来,留给公众的时间与空间就只有夜晚和假期了(但很多学校假期内依然会有学生),这样事实上也与闭门谢客差不多了。而鉴于此,对新建校和待建校而言,在图纸阶段就应考虑在先,将体育场馆位置设计在学校的一隅,即:有一个面向街道的公众出入口,而本校学生在园内单有独立入口,互不交叉。如此,则既保证了校方对安全的需要,也满足了社会公众健身的需求。

  但是,对于千千万万现有的中小学校园,如何合理地解决好这一两难课题,还真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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