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美元赔款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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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15 天津日报 | |||||||||
这些年来,国企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水平并未随着巨额投入而提高,往往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神秘失踪”的乌拉圭人与百万美元赔款 2003年12月,申花俱乐部宣布引进22岁的乌拉圭中场球员皮特·维拉,当时申花以
2004年,中超球队的外援名额从4名减少到3名,为了引进这位表现平平的维拉,申花俱乐部解聘了高水平外援佩特科维奇,后者2003年以30万美元转会到申花队,年薪100万美元。由于申花队在解聘佩特科维奇时与他在是否达到70%上场次数方面有争议,只愿意支付部分薪水,佩特科维奇因此把申花俱乐部告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索赔100万美元违约金。 2006年2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申花俱乐部赔给佩特科维奇100万美元。申花不得不将这笔中国足球界有史以来所遭受的最大赔款如数汇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申花俱乐部前任总经理楼世芳认为,申花输掉100万美元的官司发生在他离任之后,与他无关,“我离开一年多了,现在冒出来这官司,我怎么知道现在发生了什么?”现任总经理吴冀南则表示,申花俱乐部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上诉,争取将赔偿降低到最低限度。他同时表示,不愿就此事多谈。 “花国家的钱不心疼” 在外援身上吃亏,中国足球绝非佩特科维奇这一回。 2002年,急于用人的辽宁足球俱乐部在没有任何考察的情况下,与一个叫泰瑞克的土耳其球员签署了工作合同,月薪高达2.5万美元,但是后来发现该外援是“水货”,将其弃用。2004年,泰瑞克向国际足联状告辽足拖欠其三年的工资,总计90万美元。国际足联作出最终裁定,判定辽足必须支付其三个月工资7.5万美金。 曾任申花俱乐部市场总监、现任迷球网总经理的王俊生说,维拉莫名其妙的“失踪”与100万美元的巨额赔款,折射出申花以及国内其他财大气粗俱乐部管理上的混乱。他说,引进一个外援,就像做工程一样,俱乐部负责人、经纪人、教练等各方人员都参与其中,经过三番五次的转包,结果是造价上去了,“豆腐渣”工程也出来了。王俊生认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国企参与足球也是形象工程,只要领导高兴,哪管投入多少,也没有什么问责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金月一直呼吁“国企退出足球”。他说:“现在中国足球的发展,我看就是‘烧钱’,一个比一个烧得多。问一句为什么?全是国有资产,根本不用负责,反正花国家的钱不心疼。没有责任,那么投资的主体也就无法明确,又谈什么健康发展呢?” 新华社记者肖春飞蔡拥军史春东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