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11类物品首次被确定为中超联赛违禁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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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体育专电 (记者李舒)为确保赛场秩序,中超联赛北京赛区委员会12日公布了禁止带入足球比赛现场的11类物品名单。这是中超联赛举办以来首个关于违禁品的明文规定。 据中超联赛北京赛区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这11类物品为:
一、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品,腐蚀性物品及压力容器; 二、含酒精成分的饮品及软硬包装饮料; 三、玻璃制品、保温瓶等易碎品; 四、铁制气喇叭、各种口哨等; 五、体积较大的包裹、箱包、手提包、折叠椅等; 六、带有挑衅和侮辱性内容的标语、条幅以及宗教、政治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品; 七、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经赛区委员会许可的除外); 八、轮滑鞋、滑板等小型轮滑工具; 九、球、球拍、飞盘及类似物品,球棒、长棍、尖锐物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十、各类纸卷、纸带等纸制卷状物; 十一、可能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和赛场秩序的其他物品。 球迷携带枪支、弹药、刀具等危险品入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并处理;携带其他禁带物品入场的,必须寄存或自行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