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场斗狠踢死对方球员 江西一男子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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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5: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6月16日电(记者胡锦武)在足球赛中与对方球员发生身体碰撞,一怒之下竟动手打人,继而将对方踢死。15日,江西省九江市的陈铭因故意伤害罪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金3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7日,九江市体育局主办的“川王杯”足球赛进入决赛阶段,陈铭代表“东方移动队”参赛时,与对方“清源集团队”球员刘备发生碰撞,陈铭被
法院认为,陈铭在足球比赛中不遵守竞赛规则,故意伤害对方球员,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