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天津不搞“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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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13 中国体育报 | |||||||||
今年5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第一部地方体育法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条例强调,全民健身应当采取灵活多样、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方式。这项条款在酝酿、修订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依据之一,就是吸纳了天津在推进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政府引导、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务求实效的积极做法。 不久前,记者随同市人大有关部门考察天津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看到不同地
2004年,被国家体育总局定为“农村体育年”,当年在落实体育“三下乡”活动中,天津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实施农村村级体育“五个一工程”,即在全市12个有农业区县的每个行政村建一处体育活动场地、培养一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组建一支以上健身队伍、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村民体育活动、使广大村民喜爱一项健身活动。 这项目标明确、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农村基层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据悉,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05年底,天津已经在全市近1000个行政村全面完成了“五个一工程”,占全市行政村的三分之一。2006年在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市政府首次把推进农村“五个一工程”列入全年“天津市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 天津在推进“五个一工程”过程中,始终注意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坚持政府倡导、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不搞“长官意志”,不搞“统一模式”,不搞“政绩工程”,避免形式主义的各种评比、评估等活动。这种看似“无为而治”的做法,恰恰获得了“勃勃有为”的结果。据有关部门考察,在全市三分之一已经实现“五个一工程”的村庄,几乎都是经济发展较快、群众“四有”(有钱、有闲、有兴趣、有技能)程度较高的地区。 据天津市体育局有关同志介绍,在今后推进农村“五个一工程”时,他们将继续根据不同条件,大力倡导能搞什么就先搞什么,重要的是先做起来,逐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