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8人触电6死2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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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记者张檬)崔某在无资质情况下承包某工地打桩工程,并交由合伙人寇某负责现场施工,另一合伙人王某承揽焊接工程,造成8名民工触电,6死2伤的重大事故。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对三名被告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崔某在没有资质情况下,从塘沽某公司承包了某工地打桩工程,并交由自己合伙人寇某负责现场施工,同时,王某又承揽了该打桩工程中焊接钢筋
2005年8月5日11时许,在该工地进行打桩作业施工的山东籍民工抬灌注钢筋行走时,钢筋笼中的钢筋棍划碰到地面上铺设的电焊机电缆线的接口处,导致8名民工触电,其中6人当场死亡,2人被电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崔某、寇某对死伤民工进行了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寇某、崔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6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崔某、寇某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崔某、寇某在缓刑考验期接收社区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