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协新规 一碗没换药的汤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1:20 海峡都市报 | |||||||||
N王敏 近日,篮协出台新规:“凡是要转会出国的球员必须在经过俱乐部同意后由球员经纪人向篮协提交申请,在和篮协签订合同之后,方可出国。”看到这则新闻觉得有点好笑!这能算作新规定吗?难道姚明、王治郅、巴特尔前往美国篮协不知道?难道没有他们的同意吗?
其实不管是新规还是惯例,篮协无非想多抓点权力,而这个权力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收入分配的问题,也就是必须签订“合同”的核心问题。现在不管是俱乐部还是篮协(或者篮管中心)认为只要你是我们的注册球员,那么球员就是俱乐部的产品,是篮管中心管辖的国有资产,所以你出国打工,收入必须对你的“拥有者”进行分成。 据说姚明出国时候签订了系列合同,上海东方和篮协(篮管中心)起初的合同几乎瓜分了其工资额度的60%,一度让姚明的家人差点取消了前往美国打球的念头,最后甚至政府出面周旋才完成NBA之旅。大郅最后出现滞美不归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不满工资分配问题,每年赚的那点钱多方瓜分以后大郅悉数算算几乎是在“替别人打球”。这种思维、这种做法是举国体制、国家体育战略遗留下来的老问题,面对市场经济下的体育职业化至少从观念上已经形成了多方面的矛盾。所以不管是新规还是旧例,篮协还在职业化道路坚守旧体制,那么王治郅事件就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例。 篮协的新规虽然有点滑稽,但是就现状来说,谁愿意在拥有权力的时候放弃对权力的试用呢?所以中国篮球的职业化只是走其形而未得其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