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惹官司被判偿还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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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上海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范志毅欠贷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范志毅和他的妻子李蒨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归偿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72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范志毅以借款人名义向交行申请数额为740万元的个人商铺贷款,用于向经销商上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川黄路222号四层建筑面积15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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