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毅判还银行7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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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1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沸沸扬扬的足球明星范志毅欠贷案有了初步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范志毅和他的妻子李蒨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归偿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720多万元。法院还判决,如果范志毅到期未履行,原告有权将涉案的川黄路商铺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范志毅所有,不足部分由范志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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