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了结刘翔获赔两万元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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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0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雅典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画上句号,刘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已拿到了法院判决的两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的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刘翔败诉的判决,并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构成侵犯肖像权,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精品购物指
由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刘翔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执结此案。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