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案刘翔获两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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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4:54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经过一年多戏剧性的变化及纷争之后,反败为胜的刘翔终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两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10月21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
一审时,刘翔被驳回诉讼请求。期间,中国田协在刘翔一审败诉后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对此案的“几点看法”,使案件再次引起广泛关注。随后刘翔再次上诉,并在终审时反败为胜,赢得这场官司。(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