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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昨天通报中超前5轮情况:四个点球 两个错判 奖金发放 有章可循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59 中国足球报

  4月3日下午3点,中国足协召开2006年第二次新闻通气会。会上,中超委员会秘书长郎效农、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刘希付就中超前5轮比赛的裁判工作进行了简短小结,并对裁判工作给予肯定,还对前一阶段媒体关注的“四个点球”的判罚,作出了官方解释。

  在会上,刘希付对中超前5轮的裁判工作进行了点评,他说:“在前面的比赛中,裁判总体表现比较正常,绝大多数裁判严格执法,并且逐步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之所以裁判工
作有了提高,是与中国足协加大裁判改革力度,增强制约机制分不开的。”

  他接着说:“在最近的比赛中,裁判判罚还是暴露出了一定问题,特别是在中超第3轮厦门蓝狮对重庆力帆的比赛中,裁判判罚的四个点球是史无前例的。为此中国足协成立了评议委员会,对那场比赛进行了录像分析。在反复观看录像后,专家认定四个点球中,有两个点球属于错误判罚,其中包括上半场第7分钟和15分钟的点球。录像显示,第一个点球的犯规地点是在禁区线附近,并非禁区内;第二个点球也值得商榷,因为在录像中,专家并没看到防守队员在禁区内有踢人动作。”刘希付认为,裁判在这场比赛出现失误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姚庆执法比赛经验不足;第二,主裁判与助理裁判的默契不够。”

  郎效农在会上对近来裁判的表现也发表了看法,他说:“裁判对于中超联赛前5轮比赛顺利进行,做出了自身的努力。虽然在比赛执法过程中,裁判有所失误,但这种失误是不可避免的。裁判工作,说到底就是人评判人之间的工作,人不是机器,出现差错不可避免。”另外,他还对俱乐部和媒体表示感谢,他认为与前几个赛季相比,媒体和俱乐部对裁判的判罚都宽容了许多。

  又讯在4月3日中

国足协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中,《中超俱乐部一线球队工资奖金发放规定》成为记者们感兴趣的话题,联赛部主任郎效农在回答记者提问中,重申了此项规定的效力和重要性。

  郎效农说:“如果哪个俱乐部违反了此项规定,那么他所破坏的不仅仅是规定本身,而是各中超俱乐部的利益和生存环境。”

  他强调:“此项规定是在2004年的中超委员会上共同协商制定的。《中超工资奖金发放规定》中所规定,俱乐部的一线队员的所有工资总额,不允许超过俱乐部当年总收入的55%,而一名球队队员的工资不可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奖金方面,平球奖金20万元,赢球奖金60万元。这就是说,在比赛中,取得1分,奖金就是20万元人民币。在这里说的薪金和奖金指的是税前。”

  郎效农进一步解释说:“在规定中,联赛奖金指的是总奖金,比如说一个俱乐部在一个赛季中取得50分的积分,那么俱乐部就可以给队员发放1000万元的奖金,前面多发了,后面就得少发。另外,如果俱乐部一个赛季经营良好,俱乐部也可以适当的给球队发放一些奖金,这就需要俱乐部酌情处理了。”

  在简单介绍了《中超工资奖金发放规定》相关规定后,郎效农解释了此项规定出台的背景,他说:“此项规定的出台,主要基于甲A时代的经验、教训。由于俱乐部的盲目攀比,导致职业足球的财政困难,让

中国足球难以发展。在2004年的中超委员会中,在各中超委员一致同意下,通过了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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