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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人事故”一审开庭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40 大众网-生活日报

  新华社昆明4月3日体育专电备受媒体关注的国家女子铁人三项队在云南昆玉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案近日在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潘昌革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并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在3月27日的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潘昌革表示属实,愿意认罪,同时
表明自己当时让旁边的人报了警,而且铁人三项队的保障车并没有阻止自己超车。潘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意见,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事故的发生属于混合过错,责任应当五五分担。因为管理中心违法将未成年人带上高速公路进行训练,未尽到临时监护人的监护义务,而且保障车在队伍后面也未尽到保障义务。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运动员在体育总局的监护下合理练习,运动员的行为由体育总局承担,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及事故责任的划分不能作为被告罪轻的理由。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则表示,自己一方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引发事故的原因是被告人潘昌革的驾驶不当。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15日早上,潘昌革驾驶轿车沿昆玉

高速公路从昆明市向玉溪市方向行驶。9时40分左右,其所驾车辆与正在路上训练的陈荔红、王盈盈等9人及各自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陈荔红死亡,王盈盈受重伤,李滢等6人受轻伤,孟春燕受轻微伤。

  事故经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认定事故责任为:潘昌革负主要责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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