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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界发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倡议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0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高鹏)31日下午,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座谈会,以纪念《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四周年。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全国58家新闻媒体的代表在座谈会上发出倡议,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把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应有贡献。

  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李炳华说,北京奥组委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拥有若干奥林匹克标志。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奥运会口号、吉祥物相继出台,社会各界对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需求大幅度增加,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也相应增加。因此,非常有必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奥林匹克

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

  中国记协党组副书记赵晨伃表示,新闻媒体不仅是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乃至整个

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窗口,也是商业广告和公共信息的发布平台,在新闻窗口行业中强调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新闻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奥运宣传无小事的观念,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更加积极地做好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奥组委等有关部门以及新闻界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阐述了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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