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标志不容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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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05 天津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曹凤彦苑金鹏)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以“新闻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以纪念《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四周年。 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全面推进,社会各界对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需求大幅增加。北京奥组委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拥有若干奥林匹克标志。其中北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新闻媒体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与会的58家媒体代表向全国新闻界发出倡议,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作出应有贡献。本报代表出席了座谈会,并在倡议书上签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奥组委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