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刘志祥案在宜昌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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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梅华峰)1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刘志祥曾先后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1997年10月以来,被害人高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被告人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铁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无条据和“打白条”等手段,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个人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志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439.8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物品资金外,还有1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并充分表达了控辩各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1天时间。 由于本案涉及罪名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