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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特案”的前后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00 新民晚报

  

“佩特案”的前后

  2002年底,申花总经理楼世芳和主教练吴金贵去巴西挑选外援,相中效力于达伽马俱乐部的塞黑球员佩特科维奇。

  2003年3月7日,佩特抵达上海准备加盟申花。

  2003年3月8日,申花与佩特签订工作合同,当时经纪人和申花方面都表示佩特科维奇和达伽马已经解除了合同。

  2003年3月9日,达伽马俱乐部表示佩特还没有和俱乐部解约,他不能和别的俱乐部商讨工作合同。

  2003年3月中旬,佩特以达伽马俱乐部没有帮他缴工资税、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工作合同,并上告到巴西劳工法庭,判决结果为佩特胜诉。

  2003年3月21日,巴西足协把佩特的国际转会证明传真到中

国足协,
申花
在联赛第二轮赛前为佩特领到甲A联赛参赛证。

  2003年3月24日,达伽马俱乐部把佩特告上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做出决定,在佩特转会纠纷解决前,他将被无限期停赛。

  2003年5月下旬,国际足联在苏黎世召开调解会,宣布佩特胜诉,他可以代表申花出战。

  2003年6月14日,佩特第二次抵达上海代表申花参赛,此前由于被国际足联禁赛,他在3月至5月没能参加申花的6场比赛。

  2004年3月,申花以“出场率不到70%”为由,解雇佩特。

  2004年3月,佩特向国际足联状告申花,要求赔偿200万美元违约金。

  2005年年底,国际足联判定申花不违约,随后不服判决结果的佩特向更高级别的国际体育法庭状告申花。

  2006年2月中旬,国际体育法庭判申花败诉,需向佩特赔偿100万美元违约金。

  2006年3月1日,申花将100万美元打入国际体育法庭指定账户。

  本报记者李元春(整理)

  都是佩特惹的祸照片除署名外均为记者周国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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