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高度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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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41 中国体育报 | |||||||||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胡锦涛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八个方面的概括,中国体育界应该如何以此为镜进行深刻的解读和认知?16日记者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剑。 张剑说,总书记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八个方面的概括与我们体育战线所提倡的中华体育精神和遵循的原则是高度一致的。“以热爱祖国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以崇尚
张剑同时指出,“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背离人民为耻”,“以损人利己为耻”,“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违法乱纪为耻”,“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些“耻”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也以一种负面的因素给体育界带来了不利影响,比如说体育界所发生的一些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体育的精神和法制的精神有着天然的契合,都讲究公平、公正、公开,公平的尺度,讲究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结合。违法违纪包括打着所谓科学名义来获取个人利益如使用兴奋剂,以及过度追求商业化给体育带来的种种不良的侵蚀,都是应该引以为“耻”的。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们体育界来讲也有很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总书记所强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总书记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7个方面都是处处贯通的。体育界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继续通过自己工作,对“八荣八耻”有新的思考和贡献。 张剑说,面对“八荣八耻”,体育界自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因为体育具有放大效应,无论荣和耻,发生在体育界都会被放大,因为我们的工作、我们运动员的行为是展现在全社会面前的。体育工作者和体育战线就更应该有这种意识,通过做好工作、通过践行体育的精神来诠释“八荣八耻”深刻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