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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泳教员实行资格认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06 中国体育报

  本报讯为加强北京市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市游泳场馆现有游泳教员、救生员的业务水平,北京市将于3月27日起至11月在北京京体健身中心开始对游泳场馆游泳教员、救生员进行培训,并在游泳教员培训工作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北京已于去年底成立北京市体
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而游泳是北京市开展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首个项目。

  据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游泳教员培训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四种游泳姿势技术的基本示范动作和基本教学能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持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并具有现场游泳救生基本急救能力等。而游泳救生员则需:具备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踩水等游泳技能;具有游泳现场赴救、急救等技术的基本操作能力;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在1.0以上和矫正视力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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