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汉”冲进球场拘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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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3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3月13日电 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第一个因此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他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中超首轮重庆力帆队以2比1击败辽宁队,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被当地球迷称为“陈大汉”的陈文武已有“前科”,曾在以前的比赛中冲进赛场推搡裁判,因此这次的处罚才会这样严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