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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进球场庆祝 重庆冲动球迷被拘10天"禁赛"一年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3日电 重庆晚报消息,12个月内,重庆球迷陈文武不能跟兄弟伙一起到球场喊“雄起”了。因在11日力帆足球队获胜后,他激情难捺跳进球场,结果被江北区公安分局处以10天拘留,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未来1年内进入体育场馆看比赛。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警方对球迷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中国出现的首例对球迷进行的处罚。

  跳进球场被处罚单

  现年50岁的陈文武是本市资深球迷,“大汉”是其江湖绰号。11日下午,当力帆2:1战胜辽宁中誉,取得最近5年第一个主场开门红后,位于16区的陈大汉激情澎湃之下,竟跳进球场,准备跟正朝这边奔来的外援一起欢喜欢喜,结果被警察强行带离。当晚,江北区公安分局对陈大汉做出处罚,他也因此成为我市有史以来,第一个被下达“禁足令”的球迷。

  “他很有激情,但太冲动,”圈内人士评价。据悉,这是陈大汉创下的第二个纪录。他的另一个纪录是中国职业联赛以来重庆“第一个被拘留的球迷”。前几年,这位痴心球迷因质疑裁判不公,跳进球场推搡对方被处以5天拘留。

  赛区组委会有关安保负责人说,考虑他的情节严重,而且不是初次,所以给予了上限的处罚,希望其他球迷引以为戒。

  球迷组织引以为戒

  据悉,类似陈大汉跳进球场的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顶多是被带离后接受批评教育。因此,这张罚单现已在球迷圈引起震动。昨日,各大球迷组织都在向会员传达此事,要求引以为戒。

  “拒绝冲动,文明看球”。昨日,多家球迷组织已向市足协拍了胸口,保证此类事件不会重演。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王印毅 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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