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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统一 多收养路费多收费用已经退还司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15 河北日报

  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机苗秀峰委托王凤明向本报反映:去年12月4日,苗秀峰驾驶冀HP0722汽车驶入廊坊市境内,被该市交通局养路费征稽处的工作人员拦截,并强行向其收取1140元的养路费,同时扣押车辆长达4小时之久,交停车费200元。实际上,苗已于去年12月1日向该县养路费征稽所按12吨计费标准交纳了当月养路费,共计2280元。可廊坊市交通局养路费征稽处强行按18吨载重量计费,让苗补交6吨的养路费,并没有按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

  廊坊市交通局养路费征稽处答复:我们于去年12月29日接上级转来丰宁王凤明举报我市征稽人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养路费、扣押车辆的问题。接件后,我处对此事高度重视,专门责成一名分管征收和法规的副处长及征收科长调查此事。查实后,已于今年1月5日给市纪检行风办递交了书面处理结果。由于举报人所举报的执行标准依据与全省现执行的标准依据不一致,市征稽处又于1月12日专门派人赴承德市丰宁找到苗秀峰及其代理人王凤明,就相关政策及文件执行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对方对我们处理问题的态度表示非常满意,最终达成共识,对方表示对此事不再上访投诉。

  司机苗秀峰的代理人王凤明随后给本报发来传真,说明苗秀峰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被多收的费用也已经退回,他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王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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