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CBA黑哨大调查:红包已达5位数 谁的屁股都不干净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2:40 新京报

  篮球正成为一种产业,围绕着它,媒体、商家、政府等都投入极大的热情。俱乐部、电视转播权、球队冠名权、篮球彩票等经济行为也都围绕着篮球而产生。瑞士盈方公司看中了这块大蛋糕,以1500万美元的天价在未来3年里对中国篮球进行包装推广。而当蛋糕做大了时,诱惑也会相应地增多,这也是CBA联赛的裁判越来越受关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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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黑哨大调查:红包已达5位数谁的屁股都不干净

  现状:最大红包是5位数

  中国的篮球裁判每执法1场比赛将得到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收入,按照目前的1周3赛计算,一名裁判平均1个赛季执法35场,收入大概在3万元左右。如果这样看,5个月的收入并不算低,由于目前的裁判员都不是职业裁判,他们在各个地区还都扮演着其他的角色,所属单位另有一部分工资,所以,裁判也属于一个高薪群体———除此之外,还有“红包”这个最关键的东西。一名目前仍在某CBA俱乐部工作的人员私下透露,5000元人民币是一场比赛的“公价”,到了关键场次,“红包”将达到5位数,这还不包括吃喝玩乐的消费。

  “我们也是听说,但证据呢?谁也拿不出来。”篮管中心副主任王渡也很无奈,“我不否认在裁判队伍里有‘黑哨’的存在,但问题是抓不住他。”王渡表示,中国篮协打击黑哨绝不会手软,“在‘600美元事件’出来后,我们当时下了很大的力气想抓出一个来,给其他人一个震慑作用。”但最后的结果是谁都知道:不了了之。

  难点:谁的屁股都不干净

  “这些年来中国篮协在裁判问题上做了很多工作,我们也去了解,但结果是裁判不承认,俱乐部也不承认,因为俱乐部如果承认就是行贿。”王渡认为,之所以行贿者不是焦点,裁判却成了焦点,是因为裁判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如果收受了贿赂就属于滥用职权,是一种腐败现象,“裁判问题是大问题,弄不好会与足球一样。哪个老百姓愿意看到假球、黑哨?没有了公信力谁还看你们的联赛?但现在,篮协苦于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裁判收了钱。”

  王渡也不否认目前的裁判队伍中存在着“黑哨”:“录像只能是分析裁判的错误,可以作为认定裁判犯错的一个依据,不能作为改判比赛的依据。

  在没拿到受贿证据之前,我们只能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内部处理。因为我们没有证据,所以也不能认定问题裁判就是‘黑哨’。

  要不,人家反过来告我们怎么办?所以裁判问题有着很大的复杂性。”

  上海队一名内部人士聊起对裁判处罚的看法时,就很形象地描绘出了个别人的心态:“就像被人强奸了一样,不敢报警,别人帮着报警了,反而担心以后会遭到报复。”篮管中心主任李元伟的言语中也透着无奈,“如果说裁判员真有问题,俱乐部首先脱不了干系。我们也了解到有的俱乐部可能在做裁判员工作,而中国篮协所能做的就是争取使问题减少到最低程度。”

  本赛季篮协也处理了一些问题裁判,但被“正法”的这些并非俱乐部“报案”,基本都是舆论监督起的作用。对此,王渡给记者道破天机:“看来谁的屁股都不怎么干净。”

  出路:职业化缺的就是钱

  我国裁判是业余的,他们的技术水平跟不上步入职业化联赛的发展,因而,在这一特殊阶段里如何迅速提高裁判执法水平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篮管中心主任李元伟去年在新疆考察期间也对外界表示,下赛季将推行“CBA裁判职业化”。

  对于“职业化”一说王渡坦言,这是一个发展方向,但职业化也有职业化的问题,“国外联赛搞裁判职业化有着一套管理制度,但我们的管理水平、手段是否能跟上?我们职业化能不能一起步就相对较高?

  能不能管住裁判?第二,我们拿出多少钱来建设职业化的裁判队伍,这样的钱足以起到‘高薪养廉’?”

  王渡认为,如果篮协出的钱还达不到裁判从俱乐部所收受的钱,可能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我们也有很多后顾之忧,就是到底多少人能成为职业裁判。职业裁判的多少也是个问题,如果引进10名左右的职业裁判,都达不到联赛的要求。把非职业的裁判与职业裁判搭配,业余裁判肯定会有想法,甚至可能在比赛中与职业裁判对着吹。”

  王渡还给记者介绍说,现在能够达到CBA主裁水平的充其量不过10多人,能够完成联赛整体任务的不到50人。

  “我们现在的裁判队伍绝大多数为大学里的副教授,还有政府机关的副处长。职业化的收入能否把人家吸引过来?我问过几名裁判,人家根本不来,这也是阻碍我们发展职业裁判进程的原因。”

  ■案例及官方评说

  案例(1)周江安两被停赛

  2年前在山东,周江安抹去了最后2秒钟,让北京队失去了罚球机会,连同当值技术代表朱家忠都被停赛了。近日上海某媒体报料,周江安和山东籍裁判王晓春由于在福建与上海之战出现重大错误,将会被篮协停赛8场。但篮管中心竞赛部负责人王玄否认了,他表示,按惯例对裁判的处罚都是内部的,不会通报名字、对外公布。

  我们曾经公开处理过裁判,但所起到的效果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裁判受到篮协处罚后,给裁判家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造成小孩被打、爱人在单位被歧视。

  所以,我们在处罚裁判时一般不会对外公布,但如果裁判真的被证明收受贿赂了,那就不仅是向媒体公布的事情了,这涉及到法律,我们也将会移交到司法机关去处理。———王渡

  案例(2)龚万宽诉上法庭

  2002年12月26日,中国篮协开出CBA史上最重罚单———上海的国家级裁判龚万宽受到“取消8轮执法资格”的内部处罚。此事经过篮协公开后,“黑哨”一词便扣在上海师范大学体育系教师龚万宽头上,他的儿子龚会凌在学校里也被同学称做“小黑哨”,并被同学殴打,妻子王轩梅在单位也被一些同事歧视。2003年,上海某媒体又报道了裁判问题,文中所写的“去年出了个黑哨叫龚万宽”让王轩梅将该媒体告上法庭,2004年6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我觉得对裁判进行公开处罚影响的已经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了,让裁判员的家庭也承受了很大压力。但裁判收了钱,给俱乐部办事,性质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就有所不同,这种行为是对联赛的一种颠覆。———王渡

  案例(3)高德600美元事件

  2003—2004赛季,在浙江和陕西的比赛之前,一名陌生人向浙江队外援高德的球鞋里塞进600美元,高德随后向俱乐部反映,并将钱交给俱乐部。由篮管中心人员和律师组成的调查组共派出22人次,到上海、宁波、长沙、西安、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由于有关方面和人员不提供证据”,调查工作无法深入。

  当时我们找了北京和地方公安局以及公安部,但人家说600美元不够限,如果我们上手段继续查下去人家有权告我们的,公安部门明确的跟我们讲了,你说我们篮协能有什么办法?他们不上手段我们哪有手段?而现在我们连俱乐部向裁判每场比赛上多少数都不知道,你说我们怎么办?更不好弄。———王渡

  ■司法介入

  个人受贿标准各地不同

  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我国《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只要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并且实施了利用职权或者职业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我国《体育法》也在第51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依据的法律,显然就是《刑法》。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则上“个人受贿”以5000元为起点,但同时规定,虽然受贿不满5000元,如果情节较重的,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我们咨询过北京市公安局,个人受贿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公务员标准,商业行贿是另外一个标准,而各个地方因经济发展不同标准也不一样。‘600美元事件’当时在杭州和北京两地就不是同一个标准,本来事件就很复杂,法律又有这个限制,我们就更不好弄了。”王渡回忆起“600美元事件”时表示,中国篮协也曾希望司法介入,“但行贿的数额不够限,而我们又没充分的证据。

  我相信,媒体所说的有些并非捕风捉影,但我们通过正常渠道去了解时,却是谁也不可能去说,这令我们很难办。”

  采写/本报记者田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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