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 水资源费征收对象重新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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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1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鄂学胜、通讯员张强)从昨日起,我省实行新的《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这将有利于全省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 新《办法》规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中央在鄂电厂也须缴纳水资源费。
《办法》同时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可免征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征收的主要使用范围是: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费征收开支,以及特困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水资源费返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