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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出言指责双方大打出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2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黄懿清)燃气公司员工上门抄煤气,因为没有脱鞋与屋主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双方都受伤。日前,两人都将对方作为被告告到卢湾法院,法官在审理后作出了“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

  2005年11月的一天上午,抄表员顾某到肖某家中抄煤气,由于进房间时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脱鞋,与屋主肖某发生争执,随后又互相大打出手,双方两败俱伤。事后,顾某
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肖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192.40元、误工费67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与此同时,肖某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肖某认为,顾某先动手打人,他的眼镜被打坏,要求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147.90元、误工费300元、赔偿眼镜16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

  法院认为,顾某和肖某相互殴打,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肖某未能证明其眼镜在双方纠纷中发生损坏的事实,对肖某要求赔偿眼镜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肖某支付顾某医疗费115元,支付顾某误工费400元;顾某支付肖某医疗费90元,误工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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